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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后的醫療事故該如何處理
1、工傷 出現 醫療事故 ,單位不需要對醫療事故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的承擔主體是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工傷后出現的醫療事故屬于醫療機構對員工的人身傷害,不屬于工傷的范圍,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工傷后出現的醫療事故承擔任何責任。
2、法律分析:對于醫療事故,可采取協商、行政衛生部門調解或者向法院訴訟三種方式進行處理。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3、法律分析: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工傷與醫療事故之間不存在重合責任。當事人可以選擇與醫院協商處理,也可以將醫療機構訴至法院,或者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工傷治療發生醫療事故怎么賠償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2、賠償方法如下:受工傷后需要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賠償,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用人單位支付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等。
3、法律主觀:工傷 一級賠償有后續治療費。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 工傷復發 發生的 醫療費用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治療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4、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5、如果工傷二次手術治療期間出現醫療事故,可以向醫院提出索賠申請。
醫療事故與工傷是否可以重復賠償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造成的傷害和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肯定是不同的,需要分開進行處理。各自享受各自的賠償。并不能重合在一起要求都按照最終結果進行索賠。
可以。職工在獲得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后,仍可以主張工傷保險賠償。公司不能認為職工獲得的人身意外傷害賠償屬于公司,職工可以同時得到該兩種賠償。
工傷賠償與醫療事故賠償能兼得。工傷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工傷賠償之后,再繼續治療怎么辦
法律主觀:工傷后沒有殘疾的,也能獲得賠償。盡管職工不能獲得傷殘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賠償;但是仍然可以獲得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的賠償。
職工工傷復發的需要治療的,在程序上,需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由就診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的診斷意見,經業務部門核準后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就醫。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
法律主觀:工傷后可以運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除合同。
工傷后醫療事故處理
工傷 出現 醫療事故 ,單位不需要對醫療事故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責任 的承擔主體是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工傷后出現的醫療事故屬于醫療機構對員工的人身傷害,不屬于工傷的范圍,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工傷后出現的醫療事故承擔任何責任。
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法律分析: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工傷與醫療事故之間不存在重合責任。當事人可以選擇與醫院協商處理,也可以將醫療機構訴至法院,或者是請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工傷 后發生 醫療事故 其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 醫療過失 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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