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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的八大種類
法律分析:在照片上的刑事訴訟證書我國刑事訴訟中照片上的刑事訴訟證書,法律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為: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照片上的刑事訴訟證書,都是證據。
物證,其以其物品的物理特征等外在形態證明案件事實;書證,其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照片上的刑事訴訟證書了解的案件情況所作的的陳述;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八大證據種類,具體如下:(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種類如下: 物證:以其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 書證: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情況的書面材料。 證人證言: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刑事訴訟電子證據司法解釋
1、法律分析:電子證據是指在刑事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在處置的一種證據。電子證據的主要形式有包括但并不僅限于以下四種: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等通信信息;網絡用戶的各種注冊、身份信息;文檔、圖片、音視頻等電子文件。
2、電子證據包括過能以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作為訴訟證據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3、電子證據本質上是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電子數據。
4、電子證據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予以運用,也不排除作為間接證據運用,這是由電子證據的多重屬性所決定的?!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5、法律分析: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實踐中,經常碰到的電子證據主要有手機短信、電子郵件E-mail、網上聊天等形式。相對于其他證據,電子證據具有高科技性和無形性、內容的易破壞性和不安全性、多媒體性和復合性、易保存性和傳輸快捷性以及反復重現性。
6、法律主觀: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于電子數據收集提取判斷的規定》 為規范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刑事案件起訴書可以給家屬看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前提是其家屬是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將起訴書給辯護人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刑事起訴書不能提供給家屬,除非辯護人是家屬。刑事案件的起訴書的副本要在開庭前十日送達給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就是如果家屬是被告人的辯護人的話,那么法院就會將刑事起訴書送達給辯護人(即家屬),也只有這種情況下是送達家屬的。
刑事起訴書不能給家屬。一般來說是刑事案件的起訴書的副本要在開庭之前十天送達給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也就是如果親屬是被告人的辯護人的話,那么法院就會將刑事起訴書送達給辯護人即親屬,也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是送達家屬的。如果親屬不是辯護人的,那么親屬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辯護人進行查看。
刑事起訴書讓家屬拍了是不可以的。起訴意見書是檢察院的重要法律文書,是不能給家屬看,也不能給犯罪嫌疑人看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把起訴意見書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只規定了在審判階段把起訴書送達給被告人。
刑事案件起訴書可以給家屬看的。律師的辯護意見也可以給家屬看?!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刑事起訴書不能給被告人家屬看,除非辯護人是家屬。起訴書作為重要的法律文書,在刑事案件訴訟流程中只能由訴訟參與人進行查看,如果被告人家屬是擔任了辯護人的,則可以進行查看。刑事案件的起訴書的副本要在開庭前十日送達給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法院對照片證據的認定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為證據照片上的刑事訴訟證書,但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照片上的刑事訴訟證書的根據。能夠作為證據的錄音、錄像、電腦儲存的數據等,是一種被固定、被保全的證據。它比較可靠,更接近于真實情況。但是視聽資料必須經過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照片模糊需要照片上的刑事訴訟證書你到專業機構申請重新審核真偽,帶審核證書去相關執法部門報案處理。
法律分析: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手機上的照片,如果經人民法院查證實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具有證據的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照片上的刑事訴訟證書;(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手機照片一般是可以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但是具體符合哪一種證據類型應該視內容而定。由于照片具有被保全、被固定的特性,往往更加接近真實情況,所以要使用手機照片作為證據,就需要經過事先的審查才能認定作為證據。
照片屬于書證的范疇,屬于證據的種類之一。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于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
法律分析:照片作為其復制形態,在法律上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但其證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綜合認定。民事訴訟法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作為證據是可以的,但是手機拍的照片不能代表原件,證據效力上與原件不同??梢宰鳛槌跏甲C據提交,請求法庭或仲裁庭讓掌握原件的當事人提交原件,以便查明事實?!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在刑事訴訟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有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食物或痕跡。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刑事訴訟證據種類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法律分析:簡單地說,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下列七種:即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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