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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建議量刑是什么意思
- 2、檢察院量刑標準
- 3、量刑是什么意思
- 4、檢察院量刑是量刑緩刑是根據結果來的嗎
- 5、檢察院說等待量刑什么意思
- 6、檢察院的刑事案件量刑標準
建議量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檢察院建議量刑是很重要的,我國現行的庭審程序雖然以對抗為特征,但這種對抗主要圍繞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構成何種犯罪這一問題展開。與量刑結局有著密切關聯的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則被排除在量刑的決策過程之外,量刑開始需要自己結合實際。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由代表國家提起,而提起刑事公訴的時候,會向提交量刑意見書,量刑建議書,就是建議對被告的量刑建議,比如建議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0-15年,類似這樣,可以參考的意見。人民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二十一、 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叭嗣穹ㄔ航泴徖碚J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img]檢察院量刑標準
檢察院沒有權力量刑,只能提供量刑建議。只有法院可以在刑事判決中針對被告人處刑,即判處何種主刑、附加刑。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 公訴 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 批準逮捕 ,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和作為控方出庭。 《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作為是否需要判處 刑罰 或者免除刑罰的因素予以考慮。符合法律規定的不起訴條件的,可以決定不起訴。對于依法應當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量刑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量刑,又稱 刑罰 裁量,是指根據 刑法 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量刑制度包括 累犯 、 自首 和 立功 、 數罪并罰 、 緩刑 等。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客體是犯罪人,性質是刑事司法活動。 《刑法》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制作刑罰轉換申請書并附相關材料,提請刑罰執行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罰轉換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外國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根據刑 法規 定,作出刑罰轉換裁定。對于外國法院判處的刑罰性質和期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按照其判處的刑罰和期限予以轉換;對于外國法院判處的刑罰性質和期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刑種、刑期: (一)轉換后的刑罰應當盡可能與外國法院判處的刑罰相一致; (二)轉換后的刑罰在性質上或者刑期上不得重于外國法院判處的刑罰,也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同類犯罪所規定的最高刑期; (三)不得將剝奪自由的刑罰轉換為財產刑; (四)轉換后的刑罰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同類犯罪所規定的最低刑期的約束。 被判刑人回國服刑前被 羈押 的,羈押一日折抵轉換后的刑期一日。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罰轉換裁定,是終審裁定。
檢察院量刑是量刑緩刑是根據結果來的嗎
檢查院量刑是緩刑,到法院的結果不一定是一樣的。檢察院有檢察建議權,也有司法監督權,但司法審判權在法院,檢察建議是司法審判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不是決定依據,決定依據在法律,決定權在法院或審判合議庭。檢察院量刑書無建議緩刑,法院認為適應于緩刑也會判緩刑的。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建議。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二)客觀公正。應當從案件的實際情況出發,客觀、全面地審查證據,嚴格以事實為根據,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三)寬嚴相濟。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綜合考慮案件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各種情節的基礎上,提出量刑建議。(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議時,既要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權,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爭取量刑建議的最佳效果。
檢察院說等待量刑什么意思
檢察院提出等待量刑,意味著案件審理后可能要進行量刑,而最后的量刑決定將在審理完結之后才會做出。
檢察院的刑事案件量刑標準
一、刑事案件最新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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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立案的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有犯罪事實,是指根據已有的材料能夠說明存在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包括預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條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所存在的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材料屬于下列6種情況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應立案: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條,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條,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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