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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釋(2022)
1、司法解釋部分收錄了自2001年至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發布的司法解釋,涵蓋了民法典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法律問題、指導案例及類案裁判規則,為法律實踐提供操作指南和判例參考。
2、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如與本解釋相抵觸,以本解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民法典》第414條對不同類型的抵押財產的清償順序進行了規定,區分了不動產抵押與動產抵押,并提出了登記對抗主義的原則。解釋對這一條款進行了銜接,提出“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的概念,旨在涵蓋具有擔保功能但不屬于傳統擔保物權的物上非典型擔保。
4、新《 民法典 》對于房產的規定 民法典中沒有對于房產的規定,相關司法解釋中有,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財產 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
5、解釋的重點在于典型擔保方式,明確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和保理合同具有擔保功能,但其規則設計需區別于傳統擔保方式。解釋同時關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擔保方式,包括讓予擔保,對讓予擔保糾紛給出具體裁判規則,以確保法院在法律未明確規定時仍能公正審判。
基層國土資源所應具備的條件
1、是創新理念,深化精細化管理的思想認識。精細化管理是一種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它是以專業化為前提,系統化為保證,數據化為標準,信息化為手段,把服務者的焦點專注到滿足被服務者的需求上。
2、人員條件:適當增加人員,充實基層國土所。不得少于五人,建議從大學生村官中選一些基礎知識扎實、能吃苦、愿意扎根基層的同志充實到國土資源管理隊伍中去。
3、總體來看,縣級國土局里的基層國土所屬于事業單位,其待遇水平相對穩定,但工作內容和責任也較為繁重。這些工作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還需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心理素質。
4、如果鄉鎮國土資源所尚未實行垂直管理,那么其事業編制則屬于當地的鄉鎮事業編制。這種情況下,鄉鎮國土資源所的運行和管理主要由所在鄉鎮的 *** 和上級國土部門共同負責,人事任命和業務指導也由鄉鎮 *** 和縣國土局共同參與。垂直管理的好處在于能夠提高管理效率,減少中間環節,使政策執行更加直接和高效。
5、一是要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因為國土資源所屬縣局派出機構,針對基層國土資源所這種“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狀況,為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和失控的現象,需要制定一套嚴格的、可操作性的日常管理制度,可采用經濟約束的方式,以此強化組織紀律,增強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我國礦產資源法律改革導論
所謂“礦產資源法律改革”或“法律改革”,是指礦產資源法律規范總和及其相關的變動,是礦產資源立法的廣義現象,是想時刻提醒礦產資源法是復雜的規范體系,并不局限于權力機關頒布的《礦產資源法》本法。
修改后的礦產資源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布的礦產資源法是按照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總目標的要求,在認真總結礦產資源法實施10年來我國礦業發展實踐和地礦行政管理實踐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礦業立法和地礦行政管理的經驗,對我國礦業法律制度進行的一次重要的修改完善。
第二編,深入研究自然資源物權,包括自然資源概述、物權形成與立法演變,以及公私屬性的探討。如林業物權、海域物權和礦產資源物權的法律定位和流轉機制。第三編,關注環境侵權研究,涉及環境侵權概述、民事責任構成、賠償責任與救濟方式。
前兩章為基礎理論部分,第三章至第八章深入探討了各類國土資源管理的詳細內容,最后三章則聚焦于國土資源管理的方法、重要性和發展趨勢。
前5章從資源物理、資源地理、資源生態、資源經濟與資源管理的角度,闡述綜合研究的學科基礎、主要領域和研究內容,強調了多學科視角的重要性。而最后的2章,從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的全局視角出發,全面探討了國家和地區在生存、發展與資源、環境安全方面所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本研究旨在探討資源型企業的發展戰略,首先從第1章導論開始,詳細闡述了研究的背景、問題的提出,以及研究方法和邏輯架構,為后續深入探討打下基礎。第二章深入分析了礦產資源企業集團及其相關理論,涵蓋了企業集團的定義、類型、形成動因及構建條件,以及我國礦產資源企業集團的發展現狀和系統協同管理機制構建。
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要學哪些東西
1、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主要研究國土資源(礦產、土地)調查及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識和技能礦業權糾紛法律知識,進行礦產資源、土地資源調查、測繪、管理管理等。例如礦業權糾紛法律知識: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礦勘查礦業權糾紛法律知識,土地資源調查、地圖補測礦業權糾紛法律知識, 土地資源調查報告編寫,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等。
2、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主要研究國土資源(礦產、土地)調查及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識和技能,進行礦產資源、土地資源調查、測繪、管理等。例如礦業權糾紛法律知識: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土地資源調查、地圖補測,編寫土地資源調查報告,建設國土資源信息系統。
3、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主要學習內容包括自然資源概論、測繪基礎、數字測圖、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普通地質、構造地質、礦物巖石鑒定等基礎知識課程。此外,還需深入掌握國土資源調查、不動產權籍調查、國土空間評價等專業核心課程。
4、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領域涉及對自然資源的科學探索與管理。這一專業要求掌握地質學、礦物學、構造地質學、巖石學、大地構造學等基礎知識。例如,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勘查,土地資源的調查,以及地圖的補測與修正,編寫土地資源調查報告,構建和維護國土資源信息系統。
5、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專業聚焦于礦產與土地資源的調查與管理,旨在培養具備相關領域知識與技能的專業人才。課程體系圍繞基礎地質學、礦物學、構造地質學等核心內容展開,涵蓋巖石學、大地構造學、遙感技術應用、地球科學概論、土地資源概論、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土地分等定級等專業課程。
產權糾紛包括什么內容呢
1、產權糾紛主要涵蓋如下七大領域: 物權糾紛:所有權與用益物權等紛爭。 知識產權糾紛: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等權利歸屬與侵權之爭。 股權糾紛:公司股東間股權歸屬、轉讓等爭議。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過程中權益沖突。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社區業主間建筑物共有部分使用權與管理權之爭。
2、產權糾紛主要囊括以下內容:物權糾紛圍繞不動產及動產礦業權糾紛法律知識的歸屬與使用權展開礦業權糾紛法律知識;知識產權糾紛則聚焦于專利、商標、版權等權利的歸屬或侵權問題;而股權糾紛則是股東間關于公司股權分配的爭端。
3、房地產權屬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所有權歸屬糾紛:對房產所有權歸屬產生異議。 共有權糾紛:涉及共同擁有者間的權益及義務分配。 不動產登記糾紛:如登記失誤、遺漏等情況。 遺產繼承糾紛:繼承人對于房產繼承比例、方式等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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