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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執行有幾種情形
1、法律文書被撤銷;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無義務承擔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權利人死亡;被執行人公民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喪失勞動能力;被執行人被裁定宣告破產;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2、申請人撤銷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執行完畢。執行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被執行人喪失勞動能力且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義務人下落不明。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3、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終止執行;債務人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或者債務人為法人、其他組織,且已注銷,無財產可供執行;法律規定的其他終結執行情形。
終結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分析:因申請執行人的原因而致執行程序終結。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的。強制執行程序,依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也依當事人的申請撤回而結束。因被執行人的原因而致執行程序終結。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終結訴訟的情形有: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民事訴訟是因原告提出訴訟請求、主張一定權利而引起的。如果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就使訴訟失去了權利主張人,這樣的訴訟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民事訴訟中,訴訟終結的情形有哪些
1、法律分析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沒有繼承人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只剩下一方當事人,繼續進行訴訟已不可能,當然要終結訴訟。原告死亡,雖有繼承人,但繼承人放棄原告所主張的權利,不承擔訴訟,案件也因此而終結。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終結執行有以下幾種情形:申請人撤銷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執行完畢。執行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被執行人喪失勞動能力且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義務人下落不明。
4、出現以下情況,法院會終止訴訟。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民事訴訟是因原告提出訴訟請求、主張一定權利而引起的。如果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就使訴訟失去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了權利主張人,這樣的訴訟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5、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的規定,可以適用于訴訟終結的情形有: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6、十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十作為原判決、裁定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
訴訟終結民事訴訟的訴訟終結
在民事訴訟中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訴訟終結:(一) 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二) 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三)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四)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出現上述情形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終結訴訟的裁定。
民事訴訟的訴訟終結是一項法律制度,旨在訴訟過程中,當特定的法定條件出現時,使得繼續訴訟變得無必要或不可能。
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于出現法定的原因,使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進行下去沒有必要,從而裁定結束訴訟程序的制度。
簡易民事訴訟一審可以終結嗎
1、法律主觀:民事訴訟可以終結訴訟的情況分別有:原告死亡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沒有繼承人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2、簡易程序并非一審終結之審判制度。這是由基層法院及其派駐地法庭用于處理較為單純的民事案例的程序。盡管與普通程序相比,其流程得到了簡化,但是若當事人不滿意一審裁決,仍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啟動二審進程。
3、法律分析:簡易程序不一定是一審終審。案值比較大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對簡易程序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上訴的,還要進行二審。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在實行一審終審制時,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
4、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我國法律對法院一審判決期限有以下規定:民事案件 一審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一審普通程序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審理民事二審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裁定終結訴訟情形包括什么?
裁定終結訴訟情形包括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死亡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的終結民事訴訟的情況;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以及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裁定終結的情形有:申請人主動撤銷申請的;相關法律文書要求撤銷的;被執行人死亡的、無遺產可執行的、沒有義務承擔人的;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無力償還。無收入來源的;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執行終結的情況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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