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長期護理險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長期護理費的法律規定?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長期護理險補償標準和長期護理費的法律規定?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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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護險的專護是什么意思?
就是長期護理保險,是指對個體由于年老、疾病或傷殘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療養院治病醫療由專人陪護所產生的費用進行支付的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屬于健康保險范疇,標的物為個體的身體健康狀況。
通常護理期限較長,可能為半年、一年、幾年甚至十幾年,護理的意義在于盡可能長的維持個體的身體機能而不是以治愈為主要目的,長期護理保險可以作為對護理費用的經濟補償。長期護理險保障主要是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顧費用,或者由于疾病或傷殘引起的日常照顧費用。
一般分為家庭照料和機構照料。與醫療險的區別在于,醫療險主要保障醫療治療所需要的費用,而長期護理險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費用,一般不包含醫療介入。
護理費賠償標準2021多少錢一天?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賠償,是按照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進行理賠。
作為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對于山西來說,根據山西省高級法院的指導意見,沒有收入的護理人員,其護理費按每天一百二十元計算。
長期護理費的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第(四)項
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第(四)項
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4、《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因事故而受到的殘疾是可以向對方申請該有的費用,在申請撫養費的同時也可以申請其它的費用,但前提也是必須要合理、合法才可以處理,因不同的事故所存在的費用就會不一樣,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受到保護。
長護險有效期幾年?
護理期限較長,可能為半年、一年、幾年甚至十幾年。長護保險全稱為長期護理保險,被稱為社保“第六保險”,它針對的是為長期失能人員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或者是資金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
也就是說,參保人在經過失能評估以后,為他提供基本的護理服務,例如洗頭、洗臉和喂食等生活照料,還有換藥等醫療護理。
什么是長期護理保險?
所謂長期護理險(被稱為社保“第六險”),主要是為被保險人在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時,側重于提供護理保障和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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