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一名好心市民在街上撿到了一只錢包,里面裝有2000元現金,他經過思考后將錢包交給了警方,幫助失主找回了錢包。但是,這個好心市民的行為卻引起了一些爭議,有人認為他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那么,撿到2000元現金是否屬于違法行為呢?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現他人遺失物,應當及時歸還。”這就意味著,如果我們撿到了他人的遺失物,應該及時將其歸還給失主。否則,我們就會面臨“不報不歸”的處罰。
但是,如果我們撿到的物品沒有明確的失主,又該怎么辦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百三十條規定“拾得不知道失主的,應當在拾得時送交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公安機關。”因此,如果我們撿到了沒有明確失主的物品,應該及時送交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公安機關,并等待一定時間后,如果失主沒有出現,我們才可以將物品歸為己有。
那么,回到本文的主題,如果我們撿到了2000元現金,是否應該將其歸還給失主呢?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將其歸還給公安機關,等待失主出現。但是,如果我們選擇將其歸為己有,就會面臨違法的風險。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如果我們將撿到的2000元現金歸為己有,就可能面臨盜竊罪的指控。
綜上所述,撿到2000元現金雖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我們想要遵紀守法,就應該將其歸還給公安機關,等待失主出現。如果我們選擇將其歸為己有,就會面臨違法的風險。因此,我們應該牢記法律法規,做一個守法的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