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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開審后多長時間能下判決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民事訴訟幾時宣判的,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法院開庭后一般最遲三個月或六個月內判決結果。
3、民訴案件開庭后一般案件兩周出判決,根據情況不同可延期最長不超過2個月;關于防止財產轉移,可以申請訴前保全,已達到防止轉移財產的情況。
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 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5、一般是三個月內審結完畢。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民事訴訟幾時宣判的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糾紛案件法庭開庭到宣判時間是多久?
1、民事糾紛案件法院從開庭審理到最終宣判民事訴訟幾時宣判的的時間一般在三個月以內,如果事實清楚案情簡單通常情況下一個月以內就可以出具判決書,如果案情比較復雜或者存在補充審查的內容,則可能會延長宣判時間,只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同意,最長可以延長至九個月甚至更長。
2、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的時限,但是,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民事訴訟幾時宣判的了明確的時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民事訴訟幾時宣判的;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3、法律對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后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民事訴訟幾時宣判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幾時宣判的;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4、民事案件開庭審理之后有可能6個月的時間就會下達判決書,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限在正常情況下是6個月,可是,有些民事糾紛的情況確實非常復雜,這樣一來的話,在本院院長還有上級法院的批準下,都能延長審理時間的。
5、民事糾紛從開庭到結束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除外,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3個月內可以結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法院開庭后,通常在六個月內出具判決書。 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可由院長批準,最多延長期限為六個月。 若還需繼續延長,須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二審立案后三個月內結案。 法院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結案,并發放判決書。
開庭后,一般情況下降臨判決書的時間為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若還需延長,則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開庭后一般情況是六個月下判決書,但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以上訴,下達判決書的時間是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民事案件下判決書的時間有兩種: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律師解兩種情形。法院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刑事案件。有兩種情形:當庭宣判: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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