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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律師
廣東卓建(龍崗)律師事務所吳俊杰律師解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國家預算安排的民政事業費,又包括臨時調撥的救災、搶險、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國家募捐的救災、救濟款物。
律師解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對象是特定的,必須是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七項款物,既可以是款,也可以是物。
挪用特定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解兩種情形。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處罰標準有兩種情形:犯此罪,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此罪,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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