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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醫療期工資規定
法律主觀:醫療期的工資待遇的規定:職工患病的,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應當由企業按有關規定來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在病假期間可以享受工資待遇。
醫療期工資發放標準: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勞動法規定病假工資是多少 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標準支付。病假與醫療期的問題,現在全國尚沒有統一的計算規則。
工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上班,工資怎樣發放?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安排。
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還在醫療期的,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工傷醫療期滿后不來上班,如果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醫療期滿后不來上班,可以調整崗位,但是不能辭退勞動因為工傷員工本身的特殊性,勞動法對其權益有著特別的保護規定。
醫療期滿了還不能上班,可以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還在醫療期的,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醫療期滿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沒有時間限制。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保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傷殘補助,只要勞動合同不解除,它就一直長期有效;一旦勞動合同解除,單位就得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但是法律對于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沒有做具體規定,而是按照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的標準確定不同地區的賠償標準。
3、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可以本人到當地的 社保 部門申請或者委托單位去申請領取。
4、按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醫療補助金的最新規定 醫療補助金的最新規定如下: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未到期,醫療期滿,醫療未終結。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可以補助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60%—80%的醫療補助金。
工傷醫療期和療養期工資的標準是怎么計算的
1、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工傷醫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6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06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6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3、工傷醫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4、(2)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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