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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必須要雙方到場嗎
起訴離婚必須要雙方到場。因為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之類的訴訟。一般情況下,在人民法院開庭時,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因為只有出席庭審,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對方離婚之后,一般是雙方都必須到場的。且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如原告無正當理由缺席的,法院會視為撤訴,如果被告無正當理由缺席的,法院會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雙方父母不用出庭。如果一方當事人選擇起訴離婚,并不需要另一方同時到場。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登記立案制,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只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訴即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不需要男女雙方到場,只需一方到場即可,流程如下: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1)離婚起訴狀;(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折、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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