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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跟別人生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沒有離婚,如果和別人以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孩子,就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重婚罪的主要條件就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的。
跟有夫之婦有了孩子犯法嗎
你跟有夫之婦有了孩子,本身并不是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如果你與有夫之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非法同居,那就是涉嫌重婚罪了。所以犯法不犯法要看具體情況,要看你們有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跟有沒有生孩子無關。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或者是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的。
一、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司法解釋
在司法實踐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其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的;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義”的行為以外,當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名義的”證據。
二、同居的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我和一個有夫之婦在一起生了小孩,我們都屬重婚罪嗎?
對方如果跟你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就構成重婚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己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和有婦之夫生孩子違反法律嗎?
重婚是違法的,構成重婚要承擔刑事責任,不是重婚就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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