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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簡易程序審理期限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鶎尤嗣穹ㄔ汗茌牭陌讣?,符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因此,民事訴訟簡易程序審限最多不能超過3個月。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一般是多長《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律圖網查詢顯示: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根據案件性質有所不同,可分為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內。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最多三個月審結,這個時間從法院立案時開始計算。如果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按照規定轉化為普通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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