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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耽誤起訴期限怎么辦?
- 2、超過起訴期限駁回起訴的規定
- 3、上訴可以申請延期嗎
- 4、延長審限的法定情形
- 5、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時限是多長時間
耽誤起訴期限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使得法定申請期限的履行存在困難,由法院來根據所出示的證據具體決定是否同意延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未能按照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恢復原告資格。恢復原告資格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原告資格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是由于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耽誤了訴訟期限,那么,就喪失了實施該訴訟行為的權利。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上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況,致使期限耽誤的,則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期限順延。
超過起訴期限駁回起訴的規定
1、法律主觀: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起訴期限為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法律分析: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法律主觀:訴訟時效過了法院會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4、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九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上訴可以申請延期嗎
另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為30日,可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審上訴能拖多久二審上訴最多可以延長六個月。二審法院收到一審法院移送的卷宗后應當在幾日內立案,民事訴訟法確實沒有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民事案件,二審立案后,辦案法官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申請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多的也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法院給出的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可以申請延期。上訴期已過則判決發生效力,敗訴方如不主動執行判決會被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認為確實判決有誤,可以在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再審申請期間不影響判決的效力,裁定再審后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第二審程序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延長審限的法定情形
1、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法律分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3、法律分析:審理期限延長的相關規定. 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第一條 審理刑事上訴、抗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第二條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時限是多長時間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時限是沒有規定的,延期審理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審理。 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公告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時,由于出現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制度。
2、法律主觀: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還需延長的,應該由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對此有相關規定。
3、法律主觀:刑事案件: 延期審理 不超過1個月;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2個月; 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9個月。 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 開庭審理 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 訴訟 行為,對延期后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 審理期限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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