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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2、刑事訴訟法證人的條件是:知道案件的情況;生理上、精神上沒有缺陷;能辨別是非、能正確表達;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是自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3、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能正確表達意志;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4、刑事訴訟法中證人的條件:知道案件情況的人;并且能夠正確表達、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而對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擔任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5、一)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刑事訴訟中擔任證人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證人條件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除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能夠辨別是非和正確表達的人可以擔任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刑事訴訟中擔任證人的法定條件: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能夠正確表達、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的人。而對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則不能擔任證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要成為訴訟中的證人,適格的條件有四個:(一)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二)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三)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說,據說等的間接感知。(四)能正確表達意志。
刑事案件做證人需要什么資格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并有作證能力的人,都可以作為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證人只能是自然人。
要成為訴訟中的證人,適格的條件有四個:(一)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后果。(二)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三)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說,據說等的間接感知。(四)能正確表達意志。
證人有什么要求
1、對于出庭作證刑事訴訟對于證人的要求的證人有下述幾個方面的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時刑事訴訟對于證人的要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證人出庭作證刑事訴訟對于證人的要求,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鑒定。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2、證人有什么要求證人要求如下:(1)證人只能是當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況的人;(2)征人必須是能夠辨別是非、能夠正確表達的人;(3)證人只能是公民個人,法人和非法人團體不具有證人資格。
3、法律分析:排除年幼外,只要生理上、精神上無缺陷,能辨是非、能正確表達的人,都可以做證人。具體要求如下: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知道案情是指證人直接憑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覺器官感知案情的人,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聽說,據說等的間接感知。能正確表達意志。
4、人民法院認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5、證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可靠性。證人是法律訴訟過程中的重要參與者,他們的證言對于案件的審理有著直接影響。因此,證人的首要條件是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證言。這就要求證人在描述事件的過程中具備誠實、客觀的品質,避免受到其他外部因素的干擾。
6、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并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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