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杜培武案賠償
是的,云南杜培武案件獲得了國家賠償。在杜培武案中,由于相關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導致杜培武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杜培武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分析:云南省高院根據相關規定,賠償杜培武工資、律師費、交通費和資料費等91141元。
年8月三日,昆明市原政委秦某、隊長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杜培武坐了三年牢, *** 也按照當時的公司標準賠償了他兩萬多元。對于妻子和摯友曾經對自己做過的那些事情,杜培武也釋然了,出獄后他還去妻子的墳邊祭拜了一下,并告訴她,真正的兇手已經落網,自己會好好照顧孩子。
什么是杜培武冤案?從中可以看出什么問題?
1、杜培武案就是在這種錯誤的思想下,遭受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而且法官輕信被告人的供述,在沒有找到犯罪兇器,那把“七七”式手槍的情況下,只是以杜培武所穿長袖警服襯衣、及襯衣手袖射擊殘留物和附著泥土、作案車上泥土的鑒定和分析報告等證據定案,證據明顯不足。
2、公安、檢察院、法院,我國的三級辦案制本來是一個層層監督從而保障執法公正的機制,但在民警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中,這三道關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
3、辯護律師揭露了警方的漏洞,質疑照片的真實性和高科技證據的可靠性。杜培武用被暴力摧殘的衣物作為刑訊的證據,但審判長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他的吶喊被淹沒在錯綜復雜的證據和程序中,他高呼無罪,卻無力為自己辯白。
4、歷史上那些令人痛心的冤案,杜培武案堪稱中國版“肖申克救贖”1998年4月22日,昆明市的悲劇性一幕震驚了全國: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女民警汪小楠和路南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海波,雙雙被槍殺在一輛面包車內。這起案件的主角,是汪小楠的丈夫,名叫杜培武,一個曾是警察的無辜者。
從杜培武案件對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的認識
1、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理論,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大修之前刑事訴訟,目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框架下形成的懲罰犯罪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利益,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則是在任何人沒有義務自證有罪的框架下的懲罰犯罪保障人權。
2、非法定形式證據 (一)測謊儀使用 在杜培武案中,使辦案人員從“杜培武作為殺人嫌疑‘有諸多疑點,且無直接證據’”到“勝券在握”的砝碼,無疑是心理測謊結果。而這恰恰成為了本案刑訊逼供的導火索。
3、杜培武在庭審時出示刑訊證物———血衣,李久明所寫的控告書多處提到訊問人員的多種刑訊行為。杜李二人所提出遭到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主張,法院培養采納。盡管杜李二人百般申辯,案件本身疑點叢生,但最后兩人均被判處死緩。
由杜培武案引發的證據法學思考
舉國震驚的杜培武案引起杜培武案件刑事訴訟法了人們的廣泛關注。雖然該案隨著對肇事者的處理已塵埃落定杜培武案件刑事訴訟法,但該案蘊含著豐富的證據學內容杜培武案件刑事訴訟法,如測謊結果作為證據的使用方式杜培武案件刑事訴訟法,刑訊逼供現象緣起,警察出庭作證等,卻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理論,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大修之前刑事訴訟,目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框架下形成的懲罰犯罪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利益,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則是在任何人沒有義務自證有罪的框架下的懲罰犯罪保障人權。
杜培武案中,“疑罪從無”與“疑罪從輕”成為討論的焦點,這反映了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何在法律適用與社會正義之間作出選擇。媒體的關注促使公眾對證據規則、審判程序和司法裁量權進行反思,促使司法系統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更加注重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結合。
像這樣的案件還有很多,例如趙作海案、余祥林案、杜培武案。這些案件之所以被銘記,是因為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進程。關注非正義的“冤假錯案”,并非走不出過去,而是期望未來正義可以常駐。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