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據:違法拆房行政訴訟起訴時效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訴訟時效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行政行為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起訴時效的確定:起訴時效的確定主要是根據行政行為的性質來確定的,如果行政行為是一次性的,則起訴時效從行政行為的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果行政行為是持續性的,則起訴時效從行政行為終止后的六十日內。
4、關于終止的定義:終止是指行政行為的實施已經完畢,當事人已經無法再受到行政行為的影響。
5、關于行政訴訟的注意事項: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當事人應當提前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有關行政訴訟起訴時效的規定,以免耽誤提起訴訟的期限。
結論:違法拆房行政訴訟起訴時效是指當公民或者法人因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行為而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時,他們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有一定的時效限制,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其起訴時效的確定主要是根據行政行為的性質來確定的,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當事人應當提前了解有關法律法規,以免耽誤提起訴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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