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賣地果樹補貼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國家對土地果樹的補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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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征地補償標準果樹怎么賠償?
鄭州 的很多農用土地在實際利用中主要以果樹的養殖為主并且讓當地的農民主要依靠售賣水果為生,但是如果此時國家要在種滿果樹的土地上進行征收工作肯定會對果農造成除土地以外的果樹損失,所以對土地進行補償的時候會另外計算果樹的賠償數額,而賠償主要以果樹的實際價值進行計算。下面來看看具體情況。 一、鄭州 征地補償標準 果樹怎么賠償? 果樹的補償標準根據果樹類別、樹齡等逐年遞增.如:櫻桃樹樹齡8-20年,每株補償1500-2000元。各個地方的標準不一樣的,建議最好還是咨詢當地的國土局。 征占農村樹林木補償標準 1、農村白沙樹,槐樹,柳樹等樹木為1-4年的為每一畝5000元,5—12年的每一畝18000元。13-20年的為30000元一畝。 2、農村房屋前后成熟樹林木為150元一棵。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 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綜上所述,鄭州的 *** 實際也考慮到對于果農而言財產中最重要的除了土地以外還有就是正在豐收或者預計會有很大利潤的果樹上面,所以既然國家要征收土地肯定會影響到果樹的生長因而必須計算好每種果樹的價值之后進行合理的賠償。
[img]果樹種植國家補貼政策
種植果樹國家有補助,補助是根據種植的面積來計算的。果樹等木材的造林補貼為每畝100元。
法律依據:
《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林木良種培育、造林和森林撫育補貼具體支出內容是:
(一)林木良種培育補貼。包括良種繁育補貼和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良種繁育補貼主要用于對良種生產、采集、處理、檢驗、貯藏等方面的人工費、材料費、簡易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費,以及調查設計、技術支撐、檔案管理、人員培訓等管理費用和必要的設備購置費用的補貼;補貼對象為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補貼標準: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補貼600元,采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補貼100元。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主要用于對因使用良種,采用組織培養、輕型基質、無紡布和穴盤容器育苗、幼化處理等先進技術培育的良種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補貼;補貼對象為國有育苗單位;補貼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種苗木外,每株良種苗木平均補貼0.2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樹種苗木的補貼標準。
(二)造林補貼。對國有林場、農民和林業職工(含林區人員,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造林主體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跡地、低產低效林地進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積不小于1畝的給予適當的補貼。造林補貼包括造林直接補貼和間接費用補貼。
直接補貼是指對造林主體造林所需費用的補貼,補貼標準為:人工營造,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貼200元,灌木林每畝補貼120元(內蒙古、寧夏、甘肅、新疆、青海、陜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畝補貼200元),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畝補貼100元;跡地人工更新、低產低效林改造每畝補貼100元。間接費用補貼是指對享受造林補貼的縣、局、場林業部門(以下簡稱縣級林業部門)組織開展造林有關作業設計、技術指導所需費用的補貼。
享受中央財政造林補貼營造的喬木林,造林后10年內不準主伐。
(三)森林撫育補貼。對承擔森林撫育任務的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林業職工和農民等給予適當的補貼。森林撫育對象為國有林中的幼齡林和中齡林,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齡林和中齡林。一級國家級公益林不納入森林撫育范圍。
森林撫育補貼標準為平均每畝100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范圍內的國有林森林撫育補貼標準為平均每畝120元。森林撫育補貼用于森林撫育有關費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間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于間伐、補植、人工促進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運輸采伐剩余物、修建簡易作業道路等生產作業的勞務用工和機械燃油等。間接支出主要用于作業設計、技術指導等。
征地果樹的補償價格和標準
常見的果樹品種(蘋果樹、梨樹、桃樹、葡萄樹、棗樹以及板栗),國家規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都將其歸類為雜果樹,其補償金額相較于常見的果樹品種要低一些。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019年征地果樹賠償標準
標準如下: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 管制 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022年果樹賠償標準
1.柚、柑、桔、楊梅、葡萄:幼樹期2200元/畝;初產期5000元/畝;盛產期11400元/畝;衰老期5500元/畝。2.桃、李、梨、棗、杏、枇杷、石榴、獼猴桃、板栗:幼樹期2100元/畝;初產期4600元/畝;盛產期10200元/畝;衰老期4800元/畝。
一、農田征收補償條件: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農田征收補償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
2.審查、報批及批準 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 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 *** 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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