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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一般是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發生交通事故后的工傷補償標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為配偶每月占職工工資的40%等。
3、(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4、交通事故的工傷中,在責任方賠償之后, 申請工傷待遇 審核即可。但是僅僅會補齊責任方賠償不足的部分,或者沒有的部分。
5、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則是工傷。具體可以先申請工傷認定,應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去做。工傷認定后再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工傷保險行政解釋
1、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工傷 ,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 職業病 傷害。
3、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范圍采取列舉式立法模式,通過肯定性列舉和否定性列舉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擬規范的工傷范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5、工傷保險條例解釋解讀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動部1996年8月12日勞部發[1996]266號)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傷保險條例》代表了一種新的立法精神和傾向。注意兩者條文差別體現的立法傾向細節。
最新工傷認定司法解釋的內容有什么?
第三條工傷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捷方便,認定程序應當向社會公開。
法律主觀: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工傷保險條例》之中,當職工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等條件時,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3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診斷書等材料;有關部門收到申請之后,對資料進行審核;有關部門根據提交的資料以及實際情況做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工傷保險解釋工傷待遇的規定內容是怎么樣的?
法律主觀:工傷保險待遇包含以下內容: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待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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