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的區別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根據技術的發展,筆錄已不再是單一的記錄行為,還需要有“同步錄音錄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夠證明筆錄的可信性,解決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不同步技術難題。
也就是說,是否對將來參軍、錄警以及考公務員影響,取決于案件是否成立。 詢問筆錄和訊問筆錄的直觀判斷非常簡單,筆錄紙第一頁的首行就清楚地印有“詢問筆錄”或者“訊問筆錄”的字樣。辦案人員在制作筆錄后會交給你過目審核并簽字、按手印時你就可以看清區別了。
第一百二十七條 詢問被害人,適用本節各條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公安詢問最長是24小時,一般情形下是8個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含義不同、記錄內容不同、問話對象不同等區別。含義不同:訊問室是司法機關的司法人員在訊問被告人時制作的,記錄被告人的供述或辯解情況以及對被告人依法訊問情況的證據性文書。詢問室主要記錄證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證據、證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