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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 2、關于法院能否改變檢察院指控罪名的幾點思考
- 3、刑事訴訟法將在哪些方面做重點修改?
- 4、刑事訴訟中關于特殊案件的鑒定的限制
- 5、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革是更多的是要借鑒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邢訟法...
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中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也采取了兩分法:第一類是法律明確列舉應當排除的非法證據,相當于法定必須排除的非法證據,包括采用刑訊方法獲得的被告人口供,采用刑訊或威脅方法獲得的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第二類是可經補正或解釋后再決定是否排除的非法證據,主要包括違反法律規定程序收集的物證和書證。
法律分析:排非規定即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此規則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紀初產生于美國。當今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大都制定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它通常指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行為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采納的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通常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采納的規則。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變化:將排除的非法證據范圍從言詞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拓展到了物證、書證。
關于法院能否改變檢察院指控罪名的幾點思考
因此,檢察院定罪,對于法院而言是可以更改的。一般檢察院在起訴嫌疑人之前會進行對嫌疑人的指控罪名以及相關證據,過后會經過法院審判。法院判決并不會局限于檢察院起訴書上出具的意見。
據此可以得知,在指控罪名與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變更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而以審理認定的罪名對被告人定罪。按照現代刑事訴訟控審分離的原則,追訴權只能由控訴權人行使,“沒有原告,就沒有法官”。
最近有一起刑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以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未提出異議。然而,法院一審判決時卻認為檢察院指控被告犯故意殺人罪定性不當。受害人不服,請求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進行抗訴。
刑事訴訟法將在哪些方面做重點修改?
新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修改了證據的概念。舊法將證據定義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新法將證據概念修改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調整了證據的種類。(1)新刑訴法將舊法規定的“鑒定結論”,調整為“鑒定意見”。
新刑事訴訟法共計修改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
《刑事訴訟法》修改了的具體內容主要如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問題;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
這次修改內容很多,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訴訟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辯護制度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的重要制度。新刑事訴訟法重點完善了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修改有以下亮點:“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受嚴限。現行刑訴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規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你好,2012年3月14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獲得全國人大通過,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刑事訴訟法》實施16年來的第二次修正。
刑事訴訟中關于特殊案件的鑒定的限制
從科學的角度來講,正確的鑒定結論只有一個,“同一案件出現了不同的鑒定結論只能說明鑒定的主、客觀方面發生了偏差,重新鑒定無疑是檢驗和糾正錯誤的鑒定結論,得出正確結論的唯一途徑,因此各國鑒定制度無一例外地規定了重新鑒定①”。
刑事鑒定的期限司法鑒定的時間限制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后,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2)鑒定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與鑒定有關的案件材料;執業不受地域范圍的限制。(3)鑒定人的義務 其一,鑒定人應當在一個鑒定機構中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其二,出庭作證與回避的義務。
第五條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并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司法鑒定人不得違反規定會見訴訟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要求重新做傷情鑒定,法律沒有規定重新鑒定的時間,公安局是否同意鑒定,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申請人。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革是更多的是要借鑒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的邢訟法...
英美法系中訴訟程序的許多特性,實際上是由一個決定性的事實造成的,即該訴訟程序來源于陪審制。現在,普遍的觀點認為,英國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使用陪審制,而且是在嚴重的犯罪并且被告主張自己“無罪”時才使用。[2]盡管如此,英國的民事訴訟中仍然滲透著陪審制的傳統。
③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大陸法系刑事訴訟法制度,完善《刑事訴訟法》,健全重新鑒定程序的啟動機制。筆者認為宜從以下方面予以完善: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明確刑事訴訟中的控、辯雙方均平等地有權申請重新鑒定,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決定啟動重新鑒定程序。
法典化的成文法體系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陸法系要求法官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沒有立法權。
立法精神:保留現行法的合理部分,借鑒英美法系做法。 修法措施:采納“兩個證據規定”的合理成分,明確“證據確實、充分”的內容,增加“排除合理疑點”的規定。 新證明標準:運用證據證實犯罪必須達到“事實清楚,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關于意大利刑事訴訟法改革和意大利民事訴訟法典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