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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中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 2、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刑的如何處理?
- 3、判決書另案處理有追訴期限嗎
- 4、...發現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實的,是否可以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_百度...
- 5、刑事案件再審法律規定
- 6、正在服刑中再次提審條件
刑事訴訟中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對于不服初審裁判提起上訴或提出抗訴的案件,二審法院審理后發現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時,可徑行裁定撤銷原判并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若二審法院發現原審法院的審理存在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的情形,有權裁定撤銷原判并發回原審法院進行重新審理。
法律分析: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在刑事訴訟中,以下案件通常需要再審:存在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判決、裁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判決、裁定認定的主要證據系偽造;主要證據未經質證;對案件審理所需證據,因客觀原因當事人無法自行收集,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而未被采納。
書面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收集,但法院未履行職責的,亦構成再審理由。總體而言,刑事訴訟中的再審,主要基于證據的新增、證據的不足、證據的偽造、證據的未質證以及重要證據的缺失等情形。這些情況直接影響了判決的公正性與合法性,因此,再審成為保障司法公正、糾正錯誤判決的重要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事案件重審的依據為:違反了公開審判、回避制度的規定;對于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進行了剝奪或者限制,對公正審判可能造成影響;審判組織的組成是不合法的;違反刑事訴訟程序規定。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二審法院應當對原判決以裁定的方式撤銷,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刑的如何處理?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但是公安機關在偵查羈押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不再經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并受人民檢察院監督。
判決書另案處理有追訴期限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確實存在追訴時效的限制。追訴時效是指從犯罪行為發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限后,對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制度。追訴時效的設置,旨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體現了刑法對時效性的要求。
2、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通常情況下,另案處理一般是存在于刑事訴訟中,如果要對案件進行另案處理的話,也是為了更加清楚的審理案件,這個是有期限的,跟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是一樣的。
3、法律主觀:另案處理有追訴期限,跟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是一樣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
4、另案處理有追訴期限,跟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是一樣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二十年。
5、刑事案件另案處理經過一定的期限后不再追訴,追訴時效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而不同。
...發現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實的,是否可以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_百度...
1、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在檢察機關二次退回補充偵查期間,發現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實的,可以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對于是同一犯罪的,正常進行訴訟,犯罪金額累計計算;對于是另種犯罪的,依法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其次,會同原有罪名,予以數罪并罰。
2、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五日內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制作《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通知書》,送達看守所,并報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備案。
3、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準,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期限。
刑事案件再審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中再犯罪的再審程序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刑事訴訟中再犯罪,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刑事訴訟中再犯罪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刑事訴訟中再犯罪;符合申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刑事訴訟中再犯罪;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2、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章規定了再審案件中強制措施的決定,由法院或檢察院依法決定。若判決需要中止執行,法院可據此決定。第二百五十八章則規定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審結期限,以及接受抗訴的法院審理期限。
4、法律分析:當事人不服中級法院再審裁定的不可以向高院申請再審,但是如果再審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開庭審理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準許。
5、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 的再審程序是這樣規定的: 當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符合申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法院按照 審判監督程序 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6、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為兩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院決定再審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正在服刑中再次提審條件
1、這些規定說明我國可以再次提審服刑的人員,另外,對于在獄中服刑又再次犯罪的的人員,或者服刑期間發現有遺漏的犯罪行為沒有追究的,都可以進行提審。
2、涉及其它案件,判刑前沒有交待的,需要進一步核實。涉及其它人的案件進行調查等。
3、比如被告人被宣告無罪的判決,檢察機關再審抗訴的,應在作出生效判決的兩年內提出;被告人服刑在押的,檢察機關提起再審抗訴,只能以被告人未執行完畢的刑期為限,且只能抗訴一次。 (四)建立當事人刑事再審申請制度 最早認為案件錯判、具有強烈糾錯愿望的往往只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4、如果發現新罪需要偵查提審,可以帶出監獄解回看守所關押提審。
5、法律分析:可能是涉嫌其他罪名,就是在服刑前還有未交待的犯罪事實。
6、監獄服刑人員再次被提審,會由公安機關負責提審。看守所批捕后有可能會提審犯人,對提審次數也沒有限制。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未移交檢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機關負責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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