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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簡易程序的說法中,哪些是錯誤的?
A選項,獨任制還適用于多數情況下的特別程序;B選項,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程序, 但不能選擇適用普通程序;C選項,特別程序不適用簡易程序;D選項,簡易轉為普通的,審限自簡易程 序立案之次日起計算。
簡易程序審理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收到起訴狀經審査立案后,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糾紛案件,故B錯誤。
【答案】:B、C、E 本題考查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原被告雙方同時到庭,可以當即進行審理,當即調解,故選項A錯誤。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故選項D不準確。
【答案】:C 根據《簡易程序規定》第8條、第13條、第26條,可知A、B、D項正確,C項錯誤。故C項符合題意。
民訴法257條的規定
1、法律分析:《民訴法》第257條規定了執行程序中終結執行的情形。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執行終結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強制力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2、《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6項規定,對于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案件,可以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知識產權專業人士進行技術鑒定。
3、民訴意見執行程序涉及強制執行的具體規定如下:25 法院在執行中,執行對象限于財物或行為,當事人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時,法院會發出執行通知。若在指定期間內仍未履行,將進行強制執行。25 支付令的執行由制作支付令的法院負責,法律效力明確。
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七條一項終結了以后在執行多長時間有效?
1、以上是民事訴訟法257條規定民事訴訟第257條,按理說按照這一條規定執行終結了民事訴訟第257條,就是執行完畢了,以后就發生法律效力,遷出退出了,而且這個房屋、土地都不屬于被執行人,以后房屋或者土地都屬于申請執行人的,除非被執行人再通過合法的途徑購買,執行終結后是執行成功了的話,就一直都有效了,被執行人不能夠再搬回去。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第257條:只要申請人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就可以隨時向法院提出恢復執行的申請,法院會立即予以執行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的,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
3、法律分析:判決書下來后還有個生效期,一般是10-15天,過了這個期間雙方不上訴的話判決就生效,這就算結案了。
4、法院終結執行是不處理了,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發生某種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復。
5、法律分析: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一般是2年內恢復執行。只要每次主張權利之間間隔時間不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應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次日,起算申請執行的時效。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被告人無受審能力如何處理
1、對無受審能力的被告人應該裁定中止審理民事訴訟第257條,送往指定的醫療機構給予治療和監護,并定期對其受審能力進行復查,待其病情好轉,恢復受審能力后,繼續審理。中止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2、若被告人確實無力賠償,且也無財產可供 強制執行 的,將終結執行,但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償。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被告人自己無力賠償,但根據法律規定,可由其民事訴訟第257條他人代為賠償。
3、犯罪嫌疑人無受審能力要看是否有沒有可能康復,如果可以康復,應該等待醫治之后再行決定如何處理。如果其他案情事實清楚,但由于犯罪嫌疑人不能供述的,可以在執行方式上作調整。比如不能自理,就不能去看守所服刑,那么可以保外就醫或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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