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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和解協議書
和解協議書
1、法律分析:和解協議書一般是談賠償的問題,諒解書是對行為的諒解,性質不一樣。和解協議書是雙方簽訂的協議,調解是法院出具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雙方和解協議書1 甲方:乙方:前言:乙方在20xx年5月3日到甲方處從事普工工作。在20xx年5月17日,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其右眼受傷,現已醫療終結出院。
3、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是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愿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
4、綜上所述,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和解協議書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簽訂的,不同于調解書,因此只具有普通合同的效力,如果一方違約了只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在和解協議中進行約定,協議書中如果沒有約定,可請求賠償損失,當然,當事人還可以就此向法院進行訴訟。
5、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雙方經過和解以后,簽訂和解協議書,對于爭議的問題達成一致。至于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協議書,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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