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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范本及格式
首部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相關信息;正文寫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和證據等;尾部寫致送法院的名稱,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和具狀時間。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首部應當寫明:(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正文應當寫明:(1)訴訟請求;(2)事實與理由;(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么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本的寫法:(1)首部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相關信息;(2)正文寫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和證據等;(3)尾部寫致送法院的名稱,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和具狀時間。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應當將附帶民事起訴狀副本送達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將口頭起訴的內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再者,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是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作出判決的一個依據。人民法院根據不告不理原則,只負責對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中所記載的內容和所提起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和判決。
訴訟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責任請求被告人賠償損失費ΧΧ元。事實和理由:(寫明整個案件的起因、經過、造成的后果等,并根據法律和法規,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要求賠償的依據。)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此致ΧΧ人民法院附:本訴狀副本份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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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式樣(2012版)》 填寫和印制說明 制作和填寫要求 (一)基本要求 各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時,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規章進行選取、制作、填寫和使用刑事法律文書。 選取文書。
3、下級公安機關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必須執行,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第八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4、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訊問。對外公布的訴訟文書,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各地區、各部門之間應當加強協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協查、協辦職責。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監督、協調和指導。
5、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法院刑事訴訟文書制作依據與說明圖書信息
劉家琛編著的《法院刑事訴訟文書制作依據與說明》一書是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實務叢書之一。該書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刑事訴訟參考文書電子檔,ISBN編號為9787800569616,出版時間為2005年8月1日,第二版次,頁數為992頁,采用平裝形式,屬于法律類別中的法律文書寫作。
《法院刑事訴訟文書制作依據與說明》是該系列叢書之一,它以立法原意、最新司法解釋為依據,結合司法實踐的具體應用,全面梳理了法院刑事訴訟文書的制作依據,詳細介紹了各種文書的樣式、填寫說明等,為法院工作人員提供了操作指南。
在法院刑事訴訟文書制作方面,劉家琛依據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對刑事訴訟文書的制作提供了全面、深入的指導和說明。這些指導和說明不僅涵蓋了刑事訴訟文書的基本要素、制作流程,還涉及到了文書的表達技巧、邏輯結構、法律適用等方面,對于提升刑事訴訟文書的制作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是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開庭后宣讀起訴書,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舉證質證,辯論,評議和宣判,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擇日宣判。法律客觀刑事訴訟參考文書電子檔:《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人民法院法律文書大全與制作詳解圖書目錄概覽該圖書詳細分類了各類法律文書,旨在幫助讀者深入了解法律程序和實踐操作。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參考文書電子檔: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 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2002年司法考試法律文書—刑事起訴書
1、赤檢刑訴字(2000)第***號 被告人李玉書, 男, 1970年8月2日生, 漢族, 農民, 赤山市人,住赤山市龍安村,2000年9月8日因強*(未遂)、故意殺人、盜竊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00年9月15日被赤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自2006年到09年來均未考。以前常考民事訴狀、答辯詞、代理詞、刑事自訴狀、辯護詞、行政起訴狀等,一般不會考判決、裁定。從趨向看,以后也不大可能會考,因為考試時間很有限,要在半小時內寫一份正式法律文件,時間很緊,且肯定論證不夠充分,且不考慮思考分析的時間了。
3、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只有在特殊侵權(如環境污染糾紛、醫療糾紛等)實行舉證倒置。行政訴訟一般情況下是舉證倒置,原告只需要推動訴訟,只有在申請性質的行政審批行為,原告應當對自己的申請行為進行一定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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