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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
法律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理念,落實庭前會議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貫徹證據裁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疑罪從無。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內涵非常豐富,涵蓋了刑事訴訟的所有階段,涉及到司法體制、訴訟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和司法公正的實現密切相關,而且涉及到十九大報告中專門提出的“人權法治化保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法律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從貫徹落實的角度,可以將“以審判為中心”的基本內容概括為“一個精髓”和“兩大支柱”。“一個精髓”就是庭審的實質化;“兩大支柱”就是證據裁判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司法實踐中只要將上述精髓和支柱落到實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標實現就指日可待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是關鍵所在。
“以審判為中心”的核心是“以庭審為中心”,更確切說是“以一審庭審為中心”。要實現以審判為中心,必須在刑事訴訟中貫徹直接言詞原則,而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前提是破解證人出庭作證率低的難題,以及保障被告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一是刑事訴訟以審判為中心。在整個訴訟程序中不能把偵查作為訴訟的中心,也不能把公訴作為訴訟的中心,尤其不能把法律監督當成訴訟的中心。應著力克服偵查中心主義,公訴中心主義,法律監督中心主義。二是審判以庭審為中心。不能把庭外閱卷、請示匯報當做審判的中心。
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的關系
1、法律分析:控辯審三方的邏輯關系是正反合的關系,是否定之否定的關系,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指揮下,激烈博弈的過程,即是對控方舉證主導責任的檢驗,也是以審判為中心、審判以庭審為中心、庭審以證據為中心的具體體現。
2、綜上可見,控審分離、控辯平等對抗和審判中立,互相聯系,它構成控辯審三者之間最科學最合理的關系,它是現代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和要求,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證。
3、在法律程序中形成??剞q審三方的構造關系是指涉及一起案件的三方主體,包括原告(控方)、被告(辯方)以及司法機關(審方)。
4、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主體包括控辯審三方,控方是指檢察官和被害人,辯方包括被告人和為被告人提供辯護的辯護人,審判方是法官,還包括參與審判的陪審員。刑事訴訟中各主體的地位問題,實際上就是各主體相對地位高低的問題。這是一個在理論上有一致認識的問題,那就是刑事訴訟中各主體地位應當平等。
5、刑事訴訟的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刑事訴訟結構分為刑事訴訟構造、刑事訴訟形式或刑事訴訟模式。它是刑事三方的不同地位以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訴訟的基本框架,反映了刑事訴訟中控、辯、審的關系,決定了整個刑事訴訟的基本運行態勢。
如何理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1、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通過強化法庭審判環節,充分保障辯護權利和質證權利,加強控辯雙方對抗,從而樹立審判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2、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不僅僅是制度設計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理念的創新,只有理念創新,制度和程序的改革才能實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制度創新、理念先行”。
3、首先,“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庭審質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錯案件?!耙詫徟袨橹行摹钡脑V訟制度改革是在一些冤錯案件陸續披露、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是訴訟規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對各界避免冤錯案件吁求的一種宏觀上的制度回應。
4、最高人民檢察院當天向記者提供消息稱,曹建明指出,要按照《 *** 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曹建明說,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依法保護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5、“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庭審質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錯案件?!耙詫徟袨橹行摹钡脑V訟制度改革是在一些冤錯案件陸續披露、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是訴訟規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對各界避免冤錯案件吁求的一種制度的回應。
6、首先,要解決認識上的問題。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問題上,現在有一種傾向,就是非常強調審前程序,包括偵查、起訴要按照審判的要求、標準進行辦案,不能把帶病案件訴到法院。這是一種良好的愿望,也應當下功夫抓好審前程序的工作。但不能指望以此解決以往存在的司法不公、冤假錯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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