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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補充起訴的法律規定
1、法律分析:檢察院補充起訴的情形是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予以補充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2、法律分析:補充起訴的規定如下: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可以補充起訴。
3、補充起訴法條的規定是什么?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可以補充起訴。根據情況,可以不撤回《起訴書》,進行制作《補充起訴書》,提交給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訴書》,在補充偵査后,重新制作《起訴書》。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補充規定
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立案標準。不同的刑事案件涉嫌的罪名不一樣,立案追訴標準也不一樣。
《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二)補充規定》有為謀取不當的利益,對外國公職人員個人行賄在一萬元以上,單位行賄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 同時還補充有虛開發票除規定的之外的其它發票,只要達到一百份以上或者是金額在四十萬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或幣量在400張(枚)以上的,將被立案追訴。涉及假幣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由《立案追訴標準(二)》作出規定。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及其補充規定(下稱“原《立案追訴標準(二)》”)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執法司法辦案實際。對此,最高檢、公安部啟動了相關修訂工作。修訂后的《立案追訴標準(二)》對公安機關管轄的78種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予以進一步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補充立案的內容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補充立案的內容是有犯罪事實存在。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就應當對新發現的犯罪嫌疑人補充立案補充刑事訴訟規則都是什么,并案偵查。【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補充刑事訴訟規則都是什么:有犯罪事實存在;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
2、補充立案是指對已經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期間又發現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決定并案偵查時,將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列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 補充立案刑事訴訟沒有單獨條款規定。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補充刑事訴訟規則都是什么:有犯罪事實存在。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
3、補充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后,發現遺漏的同案犯或遺漏的罪行時,對原起訴予以補充的訴訟活動。根據情況,可以不撤回《起訴書》,進行制作《補充起訴書》,提交給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訴書》,在補充偵査后,重新制作《起訴書》。
4、刑事訴訟法的立案條款如下: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3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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