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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不起訴規定的詳細內容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中明確了以下幾種不起訴情況:(1)已過追訴時效者;(2)既往行為雖具嚴重性但嚴重程度相對較低,且給社會帶來的損害較小之人;(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經離世;(4)經過特赦令免除刑罰者;以及(5)依據刑法規定應由受害人提起訴訟,但未提起或撤回訴訟的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的不起訴分為三種類型,即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刑事訴訟法不起訴條文有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舍棄而決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
哪些情況可以不起訴?
若犯罪事實輕微且根據《刑法》并不需判以刑罰或免予刑罰,人民檢察院亦可決定不予起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定不起訴:指依法不得起訴的情況,如犯罪事實非本案犯罪嫌疑人所為,或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經檢察長批準,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定不起訴涵蓋六種情況:其行為顯輕且無害,不視為犯罪;過追訴期者;因特赦令而免刑罰者;依刑法屬自訴范疇之罪行,未提起或撤銷訴訟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離世;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無需追究刑事責任者。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訴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在以下情況不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檢察院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若犯罪情節輕微且無需刑罰或免于刑罰的,檢察院可行不起訴決定;如犯罪嫌疑人無罪,或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任一情形者,亦應做不起訴裁決?!痉梢罁俊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酌定不起訴的情況包括: 犯罪嫌疑人為聾啞或盲者; 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出必要范圍并引發不適當后果的; 為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和條件的; 犯罪過程中自發停止或恰當地防止了罪行結果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不起訴情形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三種類型。法定不起訴主要適用于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等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等,由檢察長決定。
不起訴的適用范圍具體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以及證據不足不起訴三種情形。法定不起訴是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關于不起訴規定
1、犯罪分子若期望得到檢察院不起訴,需符合特定的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如無犯罪事實存在或符合本法第十六條條款下的情形,人民檢察院應做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對于情節輕微且無需判刑或可免予刑罰的罪犯,檢察院亦可行使此權力。
2、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檢察院做筆錄并決定不予起訴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首先,當某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這樣的行為不被視為犯罪。因此,人民檢察院不會對此提起訴訟,而是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檢察院必須進行不起訴決定,且須獲得負責人簽批。若經審查,確認需行不起訴處理,那么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提交審查報告,并由部門負責人及主管檢察長層層審批后決定,或者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決策。而在法院方面,其應于受理公訴案次日起的兩個月內作出判決,最遲不超過三個月。
5、具體而言,檢察院的不起訴可分為三種情況: 法定不起訴,即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情形時,應作出不起訴決定; 酌定不起訴,當犯罪情節輕微且無需判刑或免于刑罰時,檢察院有權作出不起訴決定; 證據不足不起訴,若檢察院經補充偵查仍認定證據不足,也可作出不起訴決定。
6、檢察院做筆錄不予起訴的條件是:(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法把情節分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來理解,如果某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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