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程序
1. 征收決定
征收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征收決定,并向被征收人送達征收通知書。被征收人應當在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征收協議
征收機關應當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協議,并明確征收補償標準、方式和期限。被征收人應當在簽訂征收協議后7日內簽字確認,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
3. 征收補償
征收機關應當根據征收補償標準和方式,按時足額支付征收補償款。
二、權益保護
1. 合法權益保護
征收機關應當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聽取并采納被征收人的意見。
2. 產權保護
征收機關應當保護被征收人的房屋產權,確保房屋產權轉移順利進行。
3. 生活保障
征收機關應當為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確保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三、公平補償
1. 征收補償標準
征收補償標準應當合理、公正、公平,并考慮到被征收人的實際情況。
2. 征收補償方式
征收補償方式應當多樣化,既包括貨幣補償,也包括物質補償。
3. 征收補償期限
征收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足額支付征收補償款,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
蘭州市房屋拆遷征收條例的制定,是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拆遷征收行為,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各征收機關應當依法行使職權,嚴格遵守征收程序,保護被征收人的權益,確保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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