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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七大證據規則是有哪些?
1、口供補強規則。限制口供的證明能力,不承認其對案件事實具有獨立完全的證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依據,而要求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補強”,這就是刑事證據學上的“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證人證言是證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實向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是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證據種類之一。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證據規則包括:全面取證規則;合法取證規則,即要求取證主體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當;反對強迫自證其罪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證據出示規則。
3、法律分析:審判機關取證原則。最佳證據規則。按照法學理論界的通說,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于復制件,因而是“最佳證據”。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表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口供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
4、刑訴七大證據規則分別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非任意自白排除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意見證據規則、補強證據規則、最佳證據規則和關聯性規則。刑訴七大證據規則是有利于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查明案件事實;有利于保護人權,實現司法公正。
八大類犯罪類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物證指以外部特征,物質屬性、所處位置以及狀態證明案件情況的實物或痕跡。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
法律分析:八大重罪具體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 *** 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 *** 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 *** 罪;搶劫罪;販賣 *** 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對執行刑事訴訟法解釋量刑要素有哪些
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
不得將多個從輕量刑要素合并為減輕量刑要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于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89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內容摘要: **自訴案件管轄**: - **告訴才處理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特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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