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盜竊涉案財物怎么定罪,以及盜竊涉案物品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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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件價值怎么認定
盜竊物品的價值,按照下列方法認定:(一)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估價機構估價。
法律主觀:盜竊的價格認定: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紀念品,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派出所如何評估盜竊價值 應當委托有評估權的單位進行評估。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盜竊案件中,對贓物應當估價的,應當委托有鑒定權的機構進行評估。
關于被盜物品“數額”的認定。 正確處理本案有一個問題不容忽略,就是如何認定被盜物品的數額。因為被盜物品的數額是盜竊罪的構成條件。問題是盜竊罪的“數額較大”中是否包括因盜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答案是否定的。
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如果是票面價值已定并能隨即兌現的 (二)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價格購進,能夠分清的,應分別計算;難以區分的,可按此類物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刑事案件涉案財物處理規定?
1、不得查封、扣押、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凡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都應當及時進行審查;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予解除、退還,并通知有關當事人。
2、司法工作人員 貪污 、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3、涉案財物的管理規定包括違法所得、贓款贓物、可供扣押或凍結的財產等內容,并規定了財物的保管、查封、扣押、凍結等程序,扣押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凍結期限根據案件需要確定。
4、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程序的體系化、規范化、精細化構建應以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出發點,通過梳理和完善相關法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而予以逐步推進。
5、對于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
6、法律主觀: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為: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如實登記,妥善保管。
盜竊金額無法認定怎么處理
如果盜竊物品的價值沒辦法認定的話只能是委托評估機構進行估價了,根據當事人偷的東西,其價值不可能確定不下來的。
盜竊案件,暫時根據金額無法認定為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可以刑事拘留,如果在37天內,認定金額超過1000元檢察院批準逮捕,否則放人。
盜竊案件,金額無法認定的,可以刑事拘留,如果在37天內,認定金額超過1000元檢察院批準逮捕,否則放人。如果報案人不報案了,公安機關也會以盜竊罪進行立案處理的。
法律主觀:判定盜竊金額,按照以下標準:一般直接按照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
依照司法解釋,盜竊數額應根據被盜物品的具體情況進行計算如下: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
法律分析:盜竊案件,金額無法認定的,可以刑事拘留,如果在37天內,認定金額超過1000元檢察院批準逮捕,否則放人。如果報案人不報案了,公安機關也會以盜竊罪進行立案處理的。
財物所有人盜走被公安機關扣押的財物如何定罪
1、第一種意見認為,竊取本人被司法機關扣押的財物的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即盜竊罪和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應按照想象競合犯的原則從一重處理,即定盜竊罪。
2、可以以盜竊來定罪。扣押的物品當事人已經失去占有權,所以秘密取走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盜竊的東西不構成犯罪的以違反治安管理來處罰,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來定罪。
3、有以下幾種情況1、不構成犯罪。因為盜竊的是自己的財物,并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財產權利,而且將財務物盜走后也沒有要求聯合檢查小組賠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被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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