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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制度有哪些重大發展?
1、這一時期的商品經濟和商業發展無論是在廣度還是在深度上都遠遠超過以往各個朝代,進入了比較繁榮和成熟的階段,比較有代表性的無疑是商稅制度的確立和禁榷制度的強化。
2、《唐律》和《唐律疏議》是中國歷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對中國封建法律的發展影響極大,對亞洲一些國家亦有一定影響。宋代法律制度 宋代《宋刑統》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它是以五代時后周的《顯德刑統》為基礎修改而成的。
3、《宋刑統·詐偽律》有“檢驗病死傷不實”門,《慶元條法事類》也有“檢驗”門及“檢驗格目”、“驗尸格目”等敕令格式,具體規定了檢查勘驗制度。 宋朝法醫學的發展達到新的水平。
4、明律于唐律比較,大為嚴苛,所謂“輕其輕者,重其重者”。明太祖以“重典治亂國”為指導思想。《大明律》增加、充實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內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發展的封建法典。
標簽宋朝刑事訴訟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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