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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打官司討要工資,需要支付多少費用?
如果是找律師幫忙打官司討工資的話,那么一般的律師費用大概是3000塊錢到5000塊錢之間。
勞動仲裁遇到拖欠工資,我們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舉報,部門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這個時候往往會有人打電話警告公司,提醒他們支付員工的費用。如果仍未支付的話,我們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情況下,仲裁需要支付一定費用,大概200-300元。當然,在自己勝訴之后,這筆錢會由舉報公司進行賠付。
法律主觀:打官司 請 律師 需要多少錢,要根據案件來,不同案件有不同收費。一般來說: (1)按件收費。對于一些沒有標的額的案件和標的額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費。
借錢不還,是自己起訴,還是找律師起訴?
如果借貸糾紛法律關系簡單、借條借據等證據存在、數額不是特別大、沒有其他花錢找律師要錢的爭議花錢找律師要錢,完全可以自己去起訴。花錢請律師要回來的錢,也不夠給律師費的,就有些得不償失花錢找律師要錢了。如果數額較大、借貸關系存在爭議,這種情況最好請律師幫忙,打官司也是一種技術活,就交給專業人士去辦才好。
看當事人具體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訴,也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起訴,聘請律師代為起訴,也只是由律師提供幫助而已,最根本的起訴權還是當事人自己的。
借錢不還,已構成侵占罪。可以向法院起訴。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個人自由,并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如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
借錢不還的,起訴對方可以請律師,也可以不請,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委托律師,因此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是否聘請律師。如果還款日期還沒有到,但是債權人能證明債務人到期無法清償債務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進行清償。
欠錢6萬還需要找律師嗎花錢找律師要錢?法律主觀花錢找律師要錢:欠款不還的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處理,可以找律師代為處理,如果當事人要提起訴訟,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可以找律師先寫好起訴書之后,攜帶雙方的借條和起訴書到法院申請立案,法院在調查之后確定受理就會排期開庭,在庭審期間根據原告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判決,如果在一定期限內被告還不還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援助和花錢請律師的區別?
法律援助和花錢請律師花錢找律師要錢的區別如下花錢找律師要錢:適用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適用于特定人群、特定案件花錢找律師要錢,律師適用全部人群、全部案件;特點不同。接受法律援助的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律師可以代理自然人、公司、其花錢找律師要錢他組織民事法律主體及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針對性不同。
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師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無需當事人或其親屬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師則需要當事人或親屬委托,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對于法律援助,當事人不需支付律師費;而自己請的律師則應該按約定支付律師費用。法律援助律師會為受害人辯護的。
對于法律援助,當事人不需支付律師費;而自己請的律師則應該按約定支付律師費用。委托方式不同。辯護效果的因素:辯護效果的好壞主要取決于案件本身的辯護空間、辯護律師的技巧和水平、認真程度以及法官對于辯護意見的認可程度。
適用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適用于特定人群、特定案件,社會律師適用全部人群、全部案件。特點不同:接受法律援助的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社會律師可以代理自然人、公司、其花錢找律師要錢他組織民事法律主體及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法律援助和請律師的區別如下:適用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適用于特定群體和案件,律師適用于所有群體和案件;不同的特點只有自然人,而不是公司,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律師可以代理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組織作為民事法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
律師說要錢打點關系正常嗎
1、律師說要錢打點關系這是不正常的,請律師是要交律師費的,這是多要,法律嚴肅地說是沒有關系可拉,律師對法律理解更透徹,更善于利用法律為護委托人的權益。
2、說實話,每個所、每個律師的辦案風格不一樣。我只能告訴我們所的規矩,我們所實行一次性收費,其他的費用原則上不手續,如果要手續也要和當事人協商,同時,“打點費”嚴格來說違法。
3、嚴格意義講,不太靠譜,與其有這點精力,不如多在證據上下功夫。因為你在請律師,對方也有律師。對你來講無非有兩種結果,贏則對另方輸,另方不服,就會上訴。
4、你可以拒絕他,現在很多無良律師收了打點費,實際上是打點自己了;部分法官素質不行,可能會在斷案有傾向性,但法律就在那里,他們也不敢明目張膽的顛倒黑白;如果案件不公,還有二審,可以依程序提起上訴,請二審法院公正判決。
5、律師費已交,但律師額外要錢說是在里面走動用,有這種說法,你沒關系,有錢也走動不了,但律師是八面玲瓏的,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的,社會太復雜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6、不合理,小心那種江湖騙子律師,這種律師專門忽悠當事人交各種關系費。找關系的心理不可取,現在法治社會沒有多少人愿意做這種事情,有些律師利用信息不對稱或者當事人權力崇拜的心理忽悠當事人給更多錢用于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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