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2024刑事申訴主體有哪些?
- 2、刑事起訴是向什么提起
- 3、刑事訴訟法申訴的主體有哪些
- 4、刑事訴訟如何進行申訴控告
- 5、法律規定刑事申訴主體是誰
- 6、上訴主體
2024刑事申訴主體有哪些?
1、刑事案件刑事訴訟申述的主體的申訴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刑事訴訟申述的主體,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訴訟申述的主體,申訴不同于上訴刑事訴訟申述的主體,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刑事訴訟申述的主體,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2、不服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的,一般應向原終審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的申訴,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并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后仍不服的,應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3、通常情況下,刑事案件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4、有權提起刑事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案外人。有權提起民事再審申請的有當事人及案外人。申請客體不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刑事申訴的客體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刑事起訴是向什么提起
1、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報案,由他們進行刑事起訴,個人一般在特殊案件中可以自行起訴。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2、刑事起訴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提起刑事訴訟的方法:如果是屬于自訴案件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即可,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訴;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申訴的主體有哪些
1、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申訴應是屬于法律賦予的訴訟法律性質行為的范疇,所以申訴權人的范圍,應以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為限。
3、刑事訴訟法申訴的主體包括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刑事申訴是指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致使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公務處理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請求重新處理的權利,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訴訟如何進行申訴控告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接到申訴或者控告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有關機關和個人了解情況,進行核實。
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提出的時間不同。針對的對象不同。但是,刑事訴訟中的申訴和控告的形式都可以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且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只能提起一次申訴,并且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刑事申訴由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處理,所以如果有刑事申訴直接把對應的申訴材料寄到對應的處理部門,如果是本人親自去交的話,那么就應該交到對應的處理部門,當然這個一般都是對刑事審批結果不服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的情況。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申訴的提出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控告的人是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其訴訟代理人,控告的目的在于懲治犯罪,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來源。控告是在審判前提出。
法律規定刑事申訴主體是誰
1、刑事訴訟中申訴的主體有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等。
2、刑事案件的申訴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申訴應是屬于法律賦予的訴訟法律性質行為的范疇,所以申訴權人的范圍,應以案件的利害關系人為限。
4、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申訴的規定是,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產生爭議,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的,但在提出申訴期間,并不停止判決的執行,申請申訴的時間是刑罰執行完畢后的兩年內。
上訴主體
1、主體不同。有權上訴的主體,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完整的上訴權;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仍然是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享有完整、獨立的上訴權;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有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權利。
2、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是:上訴和抗訴的主體不同。
3、法律分析:有權提出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上訴要滿足的條件:必須有適格的上訴人;必須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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