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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動遷安置房戶口本是一個人的名字辦房產證也只能寫一個人嗎
- 2、原房主拆遷協議的復印件加上現在的公章,能證明是自己的嗎?
- 3、拆遷協議書,在北京,如何證明有效,具體該去哪查差些什么,另外都改檢查...
動遷安置房戶口本是一個人的名字辦房產證也只能寫一個人嗎
1、法律分析:可以,動遷安置房戶口本是一個人的名字辦房產證是也只能寫一個人。而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可以的。
2、不只能。根據查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信息顯示,安置房是拆遷補償的房產,該房產房產證上的名字填寫沒有任何限制,拆遷戶主可以分配或者與家中成員協商,進行房產證戶主的填寫。
3、兩個人。根據查詢律圖網得知,安置房的房產證上是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安置房產權所有人是同意加上另外一個人名字的,那么所有權人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另外一個人的名字,需要去房管局領取一個房屋共有權證給另外一個人。
4、拆遷原協議是一個人的名字,只要當事人同意,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寫成兩個人的名字,拆遷房屬于福利分配房,不涉及房貸債務關系,是可以添加名字的。
5、只能寫一個人名字。房產證上產權人一欄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欄人數不限。當事人共同簽署購房合同,可將其名字分別寫在產權人一欄和共有權人一欄,使得房產證同時登記多人。
6、房產證最多寫一個人的名字。因為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的原則,所以房產證上只能有一個人的名字。兩個或者多個人共同擁有這個房產,加名字的話,再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原房主拆遷協議的復印件加上現在的公章,能證明是自己的嗎?
復印件加蓋出具復印件單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打印的紅色公章與蓋原章的區別有以下:所代表的法律效果不一樣 打印的紅色公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相關的行政及法律機構、銀行等。都是需要蓋原章的。
復印件加蓋新的公章是合法有效的,與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復印出來的復印件一定要蓋公章,并且在蓋公章旁邊要寫上與原件一致,這樣復印件才具有與原件類似的法律效力,但是,復印件并不能代替原件,復印件的效力小于原件的效力范圍。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
拆遷協議書,在北京,如何證明有效,具體該去哪查差些什么,另外都改檢查...
1、其一,簽訂合同的拆遷人不具備征收資格對于國有土地而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 *** 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2、當事人包括:①拆遷人: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②被拆遷人: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即對被拆遷房屋擁有所有權的自然人或法人。
3、查檔證明(收原件);已回遷安置證明原件;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復印件;補償與被拆遷房地產有差價的,差值部分應提交補差復印件及開發商出具的付清差價款證明。
4、第八條 在取得拆遷許可前,拆遷人應當對拆遷范圍內房屋情況進行摸底,區分有產權證與無產權證房屋。
5、拆遷賠償協議書(需經規劃國土部門或舊城改造辦見證); 《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 相關證明材料; 被拆遷人身份證; 安置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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