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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試述關于民事訴訟目的的主要學說及其發展變遷,并談談研究民事訴訟的目的...
- 2、外國民事訴訟法新發展內容簡介
- 3、試論民事訴訟的模式
- 4、民事訴訟法學改革開放三十年內容簡介
- 5、我國古代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
試述關于民事訴訟目的的主要學說及其發展變遷,并談談研究民事訴訟的目的...
【答案】:在國外,把民事訴訟的目的作為一個課題來研究,并形成了完整學說體系的是德國和日本。事實上,關于民事訴訟的目的從來就沒有形成過統一的認識,并且也不可能形成統一的認識,每一種目的論無非都是特定語境、特定歷史時代的產物。
私法權利保護說。又稱私權保護說,該說認為,國家設立民事私法制度,表明其禁止當事人通過私力救濟去實現自我的權利。作為代價,國家就應當承擔起保護當事人權利的職責。故民事訴訟的目的應當是保護社會成員的私權。私法秩序維護說。
法律分析:是指國家設立民事訴訟制度所期望達到的目標或結果。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
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
維護權益:民事訴訟為當事人提供了一種手段,使他們能夠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通過起訴、答辯、舉證等程序,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和【法律依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實現公平正義:民事訴訟的目的是通過法律程序來實現公平正義。
外國民事訴訟法新發展內容簡介
1、《外國民事訴訟法新發展》內容簡介如下:主要內容:該書著重介紹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世界各國在民事訴訟法領域的改革與進步。內容聚焦于各國的民事司法改革、法典的新規定、理論的發展、訴訟實踐及其趨勢。
2、《外國民事訴訟法新發展》簡介:該書由常怡所著,介紹了美、英、法、德等八個國家民事訴訟法的新發展,重點介紹了各國20世紀下半葉以來的民事司法改革、法典的新規定等,并指出了對我國民事司法改革的借鑒意義。
3、年的新民事訴訟法是日本司法改革的產物,它將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融合,引入集中審理和證據集中制度,以及小額訴訟機制。2000年的司法改革審議書旨在建立更公正、實用的制度,而2003年的修訂則在計劃審理和證據收集程序上進行了改進。中國近代民事訴訟法的發展受日本經驗影響顯著。
4、新民事訴訟法的理論基礎源于日本法學界的權威學者,他就是新堂幸司。這位杰出的法律專家出生于1931年,擁有豐富的學術背景和實踐經驗。他在學術生涯中曾擔任過東京大學的教授,更是法學部的知名部長,同時也是日本民事訴訟法學會的會長,對民事訴訟法的研究和教學造詣深厚。
5、本系列內容旨在打造多元、立體的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體系,充分融合注釋法學、法哲學、法社會學、歷史法學、經濟分析法學等多元方法論。在繼承傳統注釋法學優勢的同時,廣泛接納不同法學流派的研究視角。針對傳統研究中理論探討過于側重的局限,本系列將強化實證分析,使之與理論探討形成互補,增強研究的實踐性。
6、作者順應這一發展趨勢,精心編撰了本書。本書在 *** 理論的指導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為主要依據,并緊密結合最新的司法解釋,用深入淺出的馬列主義法律語言,詳盡解析了民事訴訟法的基本概念、核心原理以及具體訴訟制度。
試論民事訴訟的模式
1、民事訴訟模式是對特定的民事訴訟制度本質的外在反映。運用民事訴訟模式來分析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問題,有助于我們把握民事訴訟的本質內容。具體來講,研究民事訴訟模式具有以下重要理論價值: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理論,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訴訟關系是基本的關系,訴訟始終圍繞著這一關系而展開。
2、民事訴訟模式的類型有:普通訴訟 普通訴訟是最常見的一種民事訴訟模式。當一方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判決普通訴訟適用于各種民事糾紛,包括合同糾紛、侵權糾紛、財產糾紛等。
3、民事訴訟模式,即民事訴訟制度與程序運作的抽象結構形式,包含基本要素及其關系。模式區分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職權主義模式中,法院居于主導地位,負責引導訴訟流程。法院主動收集證據、詢問當事人,積極調查事實。法官在訴訟過程中具有較大的主導權,判決結果多依據法院的判斷。
民事訴訟法學改革開放三十年內容簡介
1、作者著重講述了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民事訴訟立法、司法、教學與科研的六大顯著成就,包括法律體系的完善、司法實踐的創新以及學術理論的豐富。書中詳細列舉了民事訴訟法學在十大研究領域中的重要進展和理論觀點,這些進步反映了法學界對訴訟程序、權利保障、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的深入理解和探索。
2、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已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決定,此決定將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3、ArticleID=4 為便于掌握《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原條文的修改情況,特整理出來與大家共同學習: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修改為:“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4、新法增加了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的監督方式?,F行民事訴訟法只規定了抗訴一種監督方式。根據近年來一些地方的試點探索,新法增加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以檢察建議的方式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我國古代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
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的特點在于“官告民”,但并非絕對,某些自訴案件中,原告可以是公民或法人。而在民事案件中,訴訟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雙方都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二者的區別: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
【答案】:中國古代刑事訴訟的特點為:(1) 司法隸屬行政,行政機關兼理司法。(2)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沒有實質性區別。(3) 控訴和審判職能合一。(4) 刑訊逼供合法化。(5) 重視獄訟,并建立了多種監督程序。
西周時期把涉及犯罪的刑事訴訟成為“獄”,要求持訴狀到官府起訴,而把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訴訟稱為“訟”,當事人可以直接到庭提出訴訟請求。漢朝出現了類似于現在自訴與公訴的區分。把當事人自己或被害人及其親屬向官府提起的訴訟稱作“告劾”。
兩者的性質、適用的實體法和適用的程序法都有所不同性質:刑事案件,指的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該要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它屬于階級矛盾性質;而民事案件,則主要指的是關于民事義務、權利性質的糾紛,它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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