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補充申報債權費用標準,以及補充申報的債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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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報債權收費規定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3、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4、逾期沒有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并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破產債權確認之訴的訴訟費收費標準
1、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0000元。撤訴案件其受理費減半,由原告負擔。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駁回起訴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負擔。
3、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屬于 勞動爭議 案件,根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因此,即使發生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件,因這類案件的 訴訟費用 僅為象征性的10元。 建議 找律師 。
破產清算費用收取標準
1、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費用: 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務報酬及相應的清算辦公費用。
2、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費用: (一)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二)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務報酬及相應的清算辦公費用。
3、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費用: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務報酬及相應的清算辦公費用。
4、債權人申請破產,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受理費用的,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5、公司破產清算費沒有確切的數額,都是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的。破產費用包括:(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為根據破產財產金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比例減半收取,最高30萬元。
6、破產清算律師收費標準主要是根據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按比例收費的,如價值總額超過一百萬元至五百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價值超過五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上海債權補充申報費用收取標準
1、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根據上述規定,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將不能行使重整程序有關權利(例如不能參加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
2、申報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10萬元以上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3、法律依據: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4、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5、因此,即使發生職工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件,因這類案件的訴訟費用僅為象征性的10元,亦不在本文討論范圍之列。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6、例如,客戶有一筆100萬元的欠款需要追回,討債公司按照40%收取了客戶40萬元的費用,但是,只追回了38萬元的款項,客戶只拿到了30萬元。如此算來,客戶還代倒貼了2萬元。顯然,按照委托款收費的討債公司,債權人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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