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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被告人能否獲得辯護權
1、故意殺人案件的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條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權,具體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
2、因為每個人在面對法庭的時候都有權利申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保證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
3、這是被告人的法定權利,即便是沒有自己請律師,法律規定也要指定辯護人。這是保障人權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的筆錄與庭審不一致并不能猜測是律師所為,要有事實,要有證據,所謂的嫌疑應有證據來支持。律師為殺人犯所進行的辯護,并不等于袒護殺人的罪行,也不等于為殺人的行為進行開脫。
4、律師本人知道該不該為他辯護,但一般百姓可能不理解這是因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但又不知道怎樣為自己辯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律師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法第125條司法解釋
1、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刑事訴訟法125,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125;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有以下情況之一,根據刑法第125條的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貯藏危險物質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原粉、原液貯藏、原藥制劑50克以上或餌料2千克以上的;(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貯藏過程中受重傷、死亡私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
3、第一百二十五條的具體內容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5條規定,構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多種犯罪行為。
4、法律主觀:《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羈押羈押期限
1、法律分析:偵查階段:拘留: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羈押期限為十七日。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4、【法律分析】:公安局羈押期限最長為七個月。批捕前最長拘留三十七天,逮捕后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延長一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可再延長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刑罰,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結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羈押法律是有明文規定時間的。
5、公安機關偵查案件:一般羈押期限:三日。延長羈押期限: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等待批準逮捕期限: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為七日。特別延長羈押期限: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6、檢察院羈押期限最長是8個月零7天。具體如下: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偵查階段最長羈押期限為:逮捕之前的最長羈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長羈押期限7個月,最長為8個月零7天。
有權獲得辯護原則是什么意思
有權獲得辯護原則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刑事訴訟原則。【法律依據】《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條重述了上述憲法要求,并進一步明確了該原則的具體內容。該原則有以下具體含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
有權獲得辯護權的原則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有三種方式: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是一項沒有例外的權利。
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有三種方式: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是一項沒有例外的權利。
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為自己辯護。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的原則
刑事辯護的原則主要是什么刑事辯護的原則主要如下:(1)非罪辯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提出被告人的行為并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2)彼罪辯護。
刑事訴訟辯護原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則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刑事案件偵查羈押期限怎么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案件刑事訴訟法125的性質不同刑事訴訟法125,偵查羈押期限分為5種:一般情況偵查羈押期限為2個月刑事訴訟法125;案情復雜刑事訴訟法125,期限屆滿不能終結,偵查羈押期限為3個月;對于重大犯罪案件,偵查羈押期限為5個月;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125的案件,偵查羈押期限為7個月;特殊原因,偵查羈押期限可以無限延長。
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2個月。但如果案情復雜,兩個月期滿后仍未偵查完畢,經上一級檢察機關批準后,偵查期限可延長1個月。延長后總共期限為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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