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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判決書生效后第十一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上訴期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判決生效。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后,在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后,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
判決書生效后就安排執行,一般是十五天生效,三個月后執行不下來可通知申請強制執行,公民有義務提供可執行的線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一般會在6個月之內執行。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在判決后的申請執行時間一般為兩年,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超過6個月沒有執行申請人的申請,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請執行,加快執行進程。
法律分析法院判決書下來后,僅是從法律上確定了自身的權利,至于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金要看對方的經濟狀況、法院的執行情況等具體情況的,如果是自動履行比較快,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一般需要3個月。
經濟糾紛案當庭宣判后,被告方應該在判決生效后而不是在宣判后立即執行法院的還款。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當事人在取得判決書后,有十五日的上訴期,如果在十五日內沒有上訴的,判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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