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江蘇農村征遷補償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江蘇農村征遷補償標準的知識,包括江蘇失地補助政策最新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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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漁民退養還湖補償標準
16周歲以下退捕專業漁民按照當地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發放生活補助費(清江浦區23500元,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盱眙縣、金湖縣20000元)。
16周歲以上退捕專業漁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補貼標準按照現行淮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乘以139計算(目前低保標準為645元,保障資金為98620.5元/人)。
60周歲以上的養老年齡段退捕專業漁民,在退捕漁民安置方案批準之日次月,按照現行淮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目前709.5元/月),之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同時享受省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160元/月)。
2021年江蘇省泄洪補償標準
泄洪區被淹是否可以得到賠償要看具體情況,如被淹的土地是否在確定的泄洪范圍內,泄洪范圍如果在國家法定的行洪區域,不涉及到農民的基本農田,所以不會產生補償。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四條第四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退出農村戶口補助標準
答:取消農業戶口沒有補償,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民戶口性質的改變并不影響農民領取農業補貼,享受各項惠農政策,也不會有取消農業戶口的補償。【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第九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江蘇省臨時征地補償標準
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
江蘇失地補助政策最新
失地農民的補償標準為按照具體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包括了:第一,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安置補助費,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第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因此,如果農民的地被占用了,那么可以申請上述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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