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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辨認和指認的區別有哪些?
1、刑訴法辨認和指認的區別有哪些 (一)、含義不同。辨認是指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情,依法組織辨認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識別、確認的偵查活動。指認是指偵查人員為了偵查破案、收集證據,帶領指認人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確認的偵查活動。
2、刑訴法辨認和指認的區別如下:(一)含義不同。(二)法律依據不同。(三)適用范圍不同。(四)主體不同。(五)對象不同。(六)規則不同。(七)法律手續不同。(八)方法不同。(九)認識準確程度不同。(十)法律后果不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
3、法律分析:(一)、含義不同。辨認是指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情,依法組織辨認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識別、確認的偵查活動。指認是指偵查人員為了偵查破案、收集證據,帶領指認人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確認的偵查活動。(二)、法律依據不同。
4、一)、含義不同。辨認是指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情,依法組織辨認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識別、確認的偵查活動。指認是指偵查人員為了偵查破案、收集證據,帶領指認人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確認的偵查活動。(二)、【法律依據】不同。
5、法律分析:含義不同。法律依據不同。適用范圍不同。主體不同。對象不同。規則不同。法律手續不同。方法不同。認識準確程度不同。法律后果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訴法上關于辨認的規定有哪些?
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第二百四十七條,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辨認有以下規則: 雜辨認規則; 單獨辨認規則; 見證人規則 ; 不得暗示的規則; 保密規則。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八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刑訴法關于辨認的規定的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95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新刑事訴訟法辨認的法律規定是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于證據的一種。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請問刑事訴訟法關于辨認的規定是什么
刑訴法關于辨認的規定的法條刑事訴訟法刑事辨認目的:《刑事訴訟法》第195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刑事訴訟法刑事辨認目的,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刑事訴訟法刑事辨認目的他作為證據的文書刑事訴訟法刑事辨認目的,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刑事訴訟法關于辨認的程序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
新刑事訴訟法辨認的法律規定是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于證據的一種。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于證據的一種。
刑事訴訟法辨認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新刑事訴訟法辨認的法律規定是辨認筆錄同勘驗、檢查、偵查實驗等筆錄一樣屬于證據的一種。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可以讓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
辨認的決定權;辨認的主持者;混雜辨認規則;單獨辨認規則;見證人規則;不得暗示的規則;保密規則;辨認筆錄。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的辨認的規定: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辨認是指在偵查中為了查明案情,必要時讓被害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尸體、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的一種偵查行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辨認有以下規則: 雜辨認規則; 單獨辨認規則; 見證人規則 ; 不得暗示的規則; 保密規則。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八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辨認筆錄的目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對案件進行偵破時也是會根據受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陳述來訂立辨認筆錄的,那么辨認筆錄也是偵破案件的證據之一,同時在書出具辨認筆錄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對筆錄的內容進行確認,如果說當事人對辨認筆錄的內容確認無誤后,也是需要當事人進行簽字確認的。
辨認筆錄的目的是什么在對案件進行偵破時也是會根據受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陳述來訂立辨認筆錄的,那么辨認筆錄也是偵破案件的證據之一同時在書出具辨認筆錄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對筆錄的內容進行確認,如果說當事人對辨認筆錄的內容確認無誤后,也是需要當事人進行簽字確認的。
辨認筆錄形成時間當然是要寫的;在記錄筆錄的時候一定要寫清楚時間還有內容,以及地點、偵查;再者還有辯認的對象;只要寫好那么就要把結尾簽名和日期寫清楚,這樣的筆錄才能算是合法的。
在我國相關的辨認地點的筆錄應根據辨認時間、地點、單位、辨認人員、辨認目的進行書寫。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確保這類辨認證實有效,在案件的審理時,可以作為案件證據,對這類案件的審理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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