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營業廢品補償標準,如何界定廢品損失的范圍?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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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品率高的損失會計處理?
1、可修復廢品返修以前發生的生產費用,應留在“基本生產成本”科目和所屬有關產品成本明細賬中,不需要轉出。返修又發生的各項費用,做分錄:
借:廢品損失
貸: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
2、不可修復廢品要將廢品報廢前與合格品在一起計算的各項費用,采用適當的分配方法在合格品與廢品之間分配,從“基本生產成本”轉入“廢品損失”,做分錄:
借:廢品損失
貸:基本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基本生產成本——直接人工
基本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3、將殘料和過失人賠償的金額轉出后,結轉可修復廢品和不可修復廢品的凈損失,做分錄:
借:基本生產成本
貸:廢品損失
撿廢品被拘留一般多久?
違法收購廢品刑事拘留多長時間,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而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是37天。一般情況下,拘留期限不超過10天,在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情況下,拘留期限可以根據情況而定。
廢品損失包含哪些項目?
廢品損失指由于廢品的產生而形成的損失性費用。是指不可修復廢品的生產成本扣除廢品殘值和應由過失人負擔賠款后的凈損失與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之和。出售后發現的廢品,由于退回廢品而支付的運雜費也應包括在廢品損失之內。
不可修復廢品的生產成本和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在扣除回收的殘料價值和應由過失單位或個人賠償款以后的凈損失,該損失應由同種產品的產成品成本負擔,所以廢品損失的發生會使產成品成本升高。正確組織廢品損失的核算,對于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都有著重要意義。
廢品損失的項目包括:
不可修復廢品的生產成本和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在扣除回收的殘料價值和應由過失單位或個人賠償款以后的凈損失,該損失應由同種產品的產成品成本負擔,所以廢品損失的發生會使產成品成本升高。正確組織廢品損失的核算,對于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都有著重要意義。
但以下各項發生的損失不屬于廢品損失:
1、銷售退回的廢品,其發生的一切損失,計入“營業費用”;
2、實行包修、包退、包換“三包”的企業,在產品出售以后退回的廢品,損失應計入“營業費用”;
3、產品入庫后,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而損壞或變質的廢品,屬于管理上的問題,其損失應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計件產品報廢怎么賠償?
勞動法沒有這種具體規定。
按理說,工作中有故意損壞行為或重大過失的損害行為要賠償,計件的應有“廢品率”,超過“廢品率”的,超過的損害應賠償。
按照勞動工資有關規定,賠償扣錢不能超過工資的20%,賠償數額大的分月扣,每月扣錢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
如何界定廢品損失的范圍?
法律分析:廢品損失的范圍包括兩部分:
一是生產中發生的不可修復廢品的凈損失;(廢品的凈損失指用廢品的成本扣除廢品的殘料價值及由責任人賠償以后的損失凈額。),
二是可修復廢品的修復費用。需要提起注意的是: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的損失不包括在廢品損失范圍內,不作為廢品損失核算。
第一,產品入庫后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產品變質、毀壞。這是由于管理的原因造成的,所以這部分損失要計入管理費用,不作為廢品損失核算。
第二,產品雖未達到質量標準,但可降價出售造成的降價損失。這部分產品并沒有增加成本,只是減少了收入,它表現為銷售損益,是通過減少收入來解決,不作為廢品損失核算。
第三,產品銷售后實行“三包”的費用。三包發生的費用,按現行制度,也計入管理費用,不作為廢品損失核算。
需要指出:由于廢品的損失最后也要由合格品承擔,所以,是否將廢品損失單獨進行核算,對合格品的成本是沒有影響的。單獨核算廢品損失,目的是為了要對廢品損失進行考核,是為了分析廢品產生的原因,以便提高管理和工藝水平,采取措施,減少廢品損失。
法律依據:商務部《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七條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備案。
關于營業廢品補償標準和如何界定廢品損失的范圍?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