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時候綁架與搶劫罪并罰,以及綁架和搶劫數罪并罰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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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與搶劫,怎樣數罪并罰
綁架與搶劫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與搶劫罪如何區分?
勒索型的綁架罪與搶劫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在客觀上都可表現為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都同時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而兩者在司法實踐中容易混淆。區分兩者的關鍵有兩個方面:第一,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傷害或殺死人質相威脅向有關的第三人索取財物;而后者則是當場對被害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將財物劫走。第二,取得財物的時間、地點不同。前者是先綁架人質,然后向有關的第三人索取財物,因而獲取財物的時間不可能是在綁架行為實施的當時,也不可能是當場獲取財物;而后者則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當場取得財物。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即在綁架中又劫取被綁架人隨身攜帶的財物。例如:被告人王某伙同李某將被害人張某劫持至某地。其間,兩被告人劫走李某隨身攜帶的現金及財物折合人民幣8000元。之后,兩被告人又威逼李某向親屬索要贖金30萬元。本案中,兩被告人綁架李某并勒索巨額現金的行為顯然已構成綁架罪。對此實踐中并無爭議。關鍵在于兩被告人劫走李某8000元財物的行為如何處理。有的同志提出這種行為構成搶劫罪。但不宜和綁架罪實行數罪并罰,而應以綁架罪一罪論處。筆者贊成這種觀點。因為被告人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是利用其劫持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無法反抗的狀態下實施的。如果定為數罪,顯然是將劫持行為“一分二用”,違背罪數理論。這種情況其實是予以適當考慮。經過了上文的對比,我們清楚的知道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之間在3個方面存在差異,包括主觀、客觀、案件發生的因果。當然,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相比,嚴重程度肯定是不及綁架罪的,法律中規定犯綁架罪的起刑點就是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對罪犯判處死刑。
淺談綁架時同時觸犯搶劫罪的想象競合犯和數罪并罰的定罪量刑
文/張麗輝
?對于綁架犯罪動作的連續性決定著犯罪人的刑罰,卻忽略對于造成法益侵害事實的認定是否相同來處以科刑,個人認為如果單單根據犯罪的動作的連續來定罪量刑的話有違罪刑法定原則與罪刑相適應原則。
? 假設犯罪人的一個犯罪行為分別對被害人造成了兩個法益侵害,則屬于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也就是說被害人被侵害的兩個法益只有一個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 ?案例:甲綁架乙,同時以暴力將乙身上的錢搶走,屬于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
? ? ?假設上一個犯罪人將一個犯罪行為分成兩個犯罪動作對被害人造成與上一個同一樣的兩個法益侵害,則是屬于數罪并罰。
? ? ?案例:甲綁架乙,在乙的家人籌集贖金時,甲又以暴力搶劫乙身上錢財,則是搶劫罪與綁架罪并罰。
? ? 和上一個案例相比,對于侵害相同法益的下一個案例無疑是加重了刑罰,違背了罪刑法定與罪刑相適應原則。
? ? 我覺得在實務中如果遇到綁架罪同時觸犯搶劫罪的想象競合與數罪并罰情形。要將對于想象競合的量刑與數罪并罰的量刑相當。不可照本宣科來進行分類。在定罪綁架罪同時觸犯搶劫罪的想象競合與數罪并罰時,偏重于行為無價值,那么在量刑上就要側重于結果無價值。結果無價值與行為無價值要相輔相成,進而完善。從而達到罪刑法定原則與罪刑相適應原則。侵害法益事實相同情況下,若是想象競合是量刑十年,若是數罪并罰是十五年。便結合十年與十五年,取其中,可定罪十二年零六個月。即不擴大刑罰,也不縮小刑罰,要注重于法益侵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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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綁架罪和搶劫
一、 綁架罪 的 立案 標準是什么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 綁架 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他人”既包括婦女、兒童,也包括婦女、兒童以外的人。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蒙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于昏迷狀態等。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閱讀全文 2奪取被綁架人財物如何定罪,綁架罪與 搶劫罪 有哪些區別 一、奪取被綁架人財物如何定罪 使用暴力、脅迫手段 搶劫 被綁架人隨身攜帶財物行為的定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勒索型綁架有二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行為人事先預謀搶劫,但搶劫之后又劫持被害人,勒索被害人及其親友的財物。因為行為人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被害人的財物,這個行為構成搶劫罪。 搶劫之后,行為人為勒索被害人或其親友的財物,又劫持或者拘禁被害人,這一行為又構成了綁架罪。這實質上是連續發生搶劫和綁架各自獨立的兩種犯罪,對此認定為搶劫與綁架二罪進行 數罪并罰 。 二、綁架罪與搶劫罪有哪些區別 綁架罪與搶劫罪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脅被害人,同樣都有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目的。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綁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綁架人相威脅,要求被綁架人親屬或其他關系人給付財物,后者則是當場劫取財物;
綁架罪與搶劫罪之間構成數罪并罰嗎
綁架罪與搶劫罪之間構成數罪并罰,應當在綁架罪與搶劫罪的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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