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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幾條規定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作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的規定》第一條,第五條 之規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常見的如 詐騙罪 ,又如 搶劫 過程中的被搶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以及本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該條規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022年刑事訴訟法解釋(修正草案)內容是什么?
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系,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 刑事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六部委刑事訴訟法解釋的內容主要包括 刑事訴訟 的任務、基本原則與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和相互關系,當事人及其他 訴訟 參與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等。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內容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新刑事訴訟法吸收律師法的有關內容,并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 *** 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年1月1日實施的,現行有效的法釋[2012]21號被稱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192條司法解釋
1、新《刑事訴訟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新《刑事訴訟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
2、新刑訴法第192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了解和正確對待刑事訴訟中的這一“新生事物”,在工作中作出相應調整。
3、法律主觀:《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是對證人出庭的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是有關于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規定。前者是在審判階段,后者在審查起訴階段;前者由法院決定,后者由檢察院決定等。
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偵查終結的條件和手續】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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