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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如何復議
解答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復議流程如下: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img]交通事故復核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 交通事故 復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具體如下: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 2、《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書》復印件; 3、申請人 身份證 (戶口簿)復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5、委托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 委托律師 的 律師 執業證的復印件。 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如何申請復核
要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要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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