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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公路15米內控制內可以出租嗎
- 2、省道15來內的地方可以出租嗎
- 3、個人將集體土地租用比高速公路使用,租金費用占為己有犯法?
- 4、請問鄉鎮上的公路旁得的人行道, *** 能出租給做小生意的人擺攤嗎?
- 5、請問鄉鎮上的公路旁得人行道能出租給做小生意的人擺攤嗎?
公路15米內控制內可以出租嗎
不可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發現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違法出租時,必須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對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違法出租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予頒發土地使用證明,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放相關權屬登記證明,規劃部門不得在公路沿線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進行建筑規劃等。相關部門違反公路建筑控制區管理規定,違法審批有關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處理。需要指出的是,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劃定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包括省、市、縣三級地方人民 *** ,鄉級人民 *** 以及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都不具有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權力。
省道15來內的地方可以出租嗎
你想問的是不是“省道15米內的地方可以出租嗎?”答案是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筑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
公路要求:第二十二條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構筑設施、種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邊溝進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第二十三條在公路兩側開山、伐木、施工作業,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設施的安全。第二十四條不得在大型公路橋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200米范圍內采挖沙石、修筑堤壩、傾倒垃圾、壓縮或者擴寬河床、進行爆破作業。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圍內任意取土、采石、伐木。
個人將集體土地租用比高速公路使用,租金費用占為己有犯法?
答:答:如果個人將集體土地租用,而不是高速公路使用,而且租金費用占為己有,那么這種行為是違反法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只能由 *** 出讓或者出租,不能由個人出租或者占有。因此,個人將集體土地租用比高速公路使用,租金費用占為己有,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
請問鄉鎮上的公路旁得的人行道, *** 能出租給做小生意的人擺攤嗎?
鄉鎮的公路段,本地鄉鎮 *** 沒有權利出租的,何況還要擺攤,這個更加影響了交通秩序,容易出現交通事故,這是違法行為
[img]請問鄉鎮上的公路旁得人行道能出租給做小生意的人擺攤嗎?
這個肯定是不行的,公路旁的人行道是行人走用的,怎么能擺攤?還出租給別人,誰有這個權利?這叫做占道經營,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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