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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繳和扣留的區別
- 2、刑事收繳的法律依據
- 3、非法所得一定要全退嗎
收繳和扣留的區別
法律分析:扣押和收繳的區別. 扣押指的是拘禁或扣留,而收繳是指查收繳獲。
【法律分析】:扣押是指拘留或扣留,收繳是指繳獲查收。扣押是一種臨時強制執行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而收繳則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帶有結論性,沒有期限上的限制。扣押是為了保存證據,以避免其消失或被銷毀,并且扣押的物品都是屬于非法財物,收繳則是調查核實后采取的措施。
扣押和收繳兩種屬于不同類型,具體區別如下:行為對象和方式不同:扣押是指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扣留財產。收繳是指對財產進行繳獲查收;期限不同:扣押只是暫時性的,是一種臨時的強制執行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扣押和收繳兩種屬于不同類型:行為對象和方式不同:扣押是指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扣留財產。收繳是指對財產進行繳獲查收;期限不同:扣押只是暫時性的,是一種臨時的強制執行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刑事收繳的法律依據
1、刑事案件收繳物品的法律依據:根據收繳物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收繳的物品有: *** 、淫穢物品等違禁品, *** 和賭資等。走私案件,由海關(未設海關的地方為稅務機關,下同)處理。其罰沒收入,50%上繳中央財政,50%上繳地方財政。
2、如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進行追查、收繳;對于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犯罪分子已轉移、隱藏的贓物追查下落,予以收繳。“責令退賠”,是指犯罪分子已將違法所得使用、揮霍或者毀壞的,也要責令其按違法所得財物的價值退賠。
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4、收繳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第11條之中,明確規定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的非法財物,都會被相關人員進行沒收。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5、法律分析:刑事追繳和收繳的區別在于以下幾點:對象不同。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處理基本一致。法律依據不同。追繳和收繳這兩個的對象不一樣,而且程度也會不一樣的,追繳它主要是針對于一些所涉及到的違法所得的財物,收繳主要包括一些作案的工具之類的。
6、法律主觀:追繳是指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非法所得一定要全退嗎
1、法律分析:是的。只要有非法所得,且存在,就要收繳。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經審查,確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非法所得的財物全部退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3、非法所得一定要全退。非法所得不交的后果:罪犯在服刑期間未繳納罰金的,或者是有財產且有執行能力而不繳納,減刑、假釋要從嚴控制,有可能會不予減刑、假釋;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可以一次性繳清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非法所得和罰金都需要交。
4、需要退。贓款退還的法律義務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這一條款明確了犯罪者對于非法所得的贓款具有退還的法律義務,不論其是否已經被判刑并正在服刑。
5、對于違法所得的處理是: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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