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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里的被告(刑事被告叫什么)

adminllh刑事法2025年06月17日 21:13:1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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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告叫什么

刑事訴訟里的被告(刑事被告叫什么)

法律分析:有被告人的稱謂的。對于刑事案件,在刑事偵查階段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涉嫌犯罪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的;在檢察院向法院起訴時,用在法院審理階段,涉嫌犯罪的人就稱為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就可稱為罪犯或犯罪分子。

原告被告的意思是: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人;原告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而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而應訴的人。

不一樣,民事訴訟中對當事人稱被告和原告;在刑事訴訟中被告稱被告人,原告一般為公訴人(只有在自訴案中稱原告)。刑訴中,犯罪嫌疑人進入審判程序后就叫被告人,被告是民訴中的叫法。而原告的稱謂,如果是檢察機關作為原告,則稱為公訴人,而對于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稱為原告人。

被告的對立面是原告,而被告人的對稱是“原告人”。人的載體不同:被告人中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被告,只能是自然人。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以及被告人。刑事訴訟是一種法律活動,由原告、被告等各方共同參與處理各種法律糾紛和訴訟案件。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是指參加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刑事訴訟人員。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主要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分類: 社會民生 法律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82條的規定,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區別是什么

1、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訴的人,二者的區別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則既存在于公訴案件也存在于自訴案件并且都是存在于審判階段。

2、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分以人民檢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分界線,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而統一稱為被告人。而犯人是指被判決確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雖然是對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訴的人的兩種稱謂,但是卻有著重要的程序和實質意義。

3、法律主觀:在刑事訴訟的全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階段的不同稱謂。在刑事偵查至提起公訴前,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將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至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時起,即檢察院向法院遞交的起訴書上,開始將其稱為被告人,在法院審理時也叫做被告人。

4、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區別:犯罪嫌疑人存在于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以及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存在于公訴案件和自述案件,并且都在審判階段;有些案件在偵查以及審查之后,對犯罪嫌疑人將不追究刑事責任,并且不會轉變成被告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主要有參加法庭調查,以及進行證據質證的權利。

5、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這兩個術語區分明顯,各自代表著不同的法律階段和含義: 定義差異:犯罪嫌疑人是指那些被執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懷疑其涉嫌犯罪的人。這一身份適用于犯罪偵查階段。被告人是指已經被檢察機關起訴至法院,并且法院已受理案件的人。

6、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被追訴人也是被告人的一種。一般是指沒有被當事人起訴而被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偵查或公訴,人民法院審判的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區別我想你也知道 就是根據不同的訴訟階段來區分的。偵查階段叫犯罪嫌疑人,審判階段叫被告人。

被告和被告人的區別

1、法律分析:稱呼不同 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稱作“被告人”,而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稱作“被告”(與原告相對應)。性質不同 簡單通俗地說,刑事案件中是沒有“被告”這一稱謂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中也是沒有“被告人”這一稱謂的。

2、法律分析:被告和被告人的區別:法律依據:使用的案件不同 被告人,根據我國程序法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在刑事案件訴訟中,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稱作“被告人”。

3、被告和被告人之間的區別有哪些被告和被告人之間的區別如下:(1)稱呼不同;(2)性質不同;(3)被告法律規范不同;(4)所享受權益不同;(5)對立面不同,被告的對立面是原告,而被告人的對稱是原告人。

被告人和原告人有什么區別

被告人和原告人有什么區別被告人和原告人的區別有以下內容:(1)原告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人;(2)原告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3)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而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而應訴的人。

被告人和原告人的區別如下: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指被提起訴訟的人;原告是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告是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人;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應訴的人。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害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經法院告知應訴的人。

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被提起訴訟的人。原告是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原告是主動提起訴訟而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被告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傳喚而應訴的人。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有哪些權利

1、委托 辯護人 的權利。 申請回避的權利。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 訴訟 的權利。 申請 取保候審 的權利。 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 申訴 的權利。

2、法律分析: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有控告犯罪的權利。對不立案的決定有權申請復議;對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有權申請復議;對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時,有權直接向法院起訴。

3、我國法律規定,被告人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1)自行辯護的權利;(2)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3)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獲得免費法律援助的權利;(4)對司法人員侵犯自己權利的行為提出申訴、控告的權利;(5)對審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員要求回避的權利;(6)對判決提出上訴、申訴的權利等等。

4、刑事訴訟被告人的權利具體如下:有權委托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師叫辯護人,獨立行使辯護權,不受當事人的支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律師叫代理人,不是獨立的一方,必須按照當事人的意思辦事。因此,辯護人不能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不能行使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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