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阜陽市扶貧房屋拆遷補嘗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阜陽拆遷戶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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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貧搬遷拆房補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自留地和土地承包手冊上登記的耕地,補償標準每畝26460元,給予安置補助每畝75000元。(二)現狀是耕地且開荒種植10年以上的,補償標準每畝26460元,不予安置補助。(三)開荒耕種10年以下的土地一律按照荒山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補償標準每畝5040元,不予安置補助。(四)在既有土地承包手冊土地上種植林木、草、果樹等農作物的土地,按土地現狀類別標準進行補償,并給予耕地安置補助每畝75000元。具體的拆遷補償金額,由各地的人民 *** 決制定,標準不一。易地扶貧搬遷的貧困人口,一般是可以領取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補償。對于易地扶貧搬遷,國家補助標準是集中安置統一建房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的,貧困戶人均補助2萬元。但是具體補償標準應該看當地 *** 公告。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
阜陽拆遷補償標準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0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 房屋拆遷補償 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1、房屋拆遷補償 按房屋結構類別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參照《阜陽市人民 *** 關于印發阜陽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發[2021]53號)文件標準予以補償。 2、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阜陽市人民 *** 關于印發阜陽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發[2021]53號)文件標準補償。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 *** 置和社會 養老保險 安置相結合,其中符合《阜陽市被 征地 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采取貨 *** 置。 實際安置辦法以 *** 依法批準為準。 六、 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及其他權利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及其他權利人對以上征地、 拆遷補償 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img]易地扶貧搬遷拆房補償標準
搬遷補助標準:“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實行差別化補助和獎勵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2萬元,非貧困人口人均住房補助1.2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并按期拆除的,人均獎勵1.5萬元。鰥寡孤獨殘(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等特困戶先由民政供養服務機構進行安置,民政供養服務機構不能安置的,再由 *** 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相應的安置房,免費居住,產權歸 *** 所有。
安徽房屋拆遷賠償標準
已被劃入城市規劃區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 集體土地 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2)、《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 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安徽房屋 拆遷賠償 標準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 *** 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是怎么樣的?
房屋拆遷補償 :通過市場來評估房價 對房屋所有人補償;不再考慮戶口因素;通過市場評估房價。 國務院第305號令公布了新修訂的將于11月1日起施行的《 城市房屋拆遷 管理條例》,這是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據了解,拆遷補償的原則將調整為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房屋使用人的安置;拆遷補償的標準將調整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貨幣補償金額。 新的 拆遷補償方式 ,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來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因此,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實際是等價的。此外,新修改的《條例》取消了原《條例》將戶口因素作為確定安置面積的標準的規定。 新修改的《條例》同時設定了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的前提,即被拆遷人必須妥善安置承租人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租賃關系,才能獲得補償。因此,房屋所有人不能拿到貨幣補償款就棄承租人于不顧。如果房屋所有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為了保障房屋承租人的利益,《條例》明確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訂立 房屋租賃合同 。這樣,既保證了對房屋所有人的補償,又使房屋承租人不會因拆遷而無房可住,防止產生社會不安定因素。 附:《阜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阜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因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于舊城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規、規章及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建設項目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五條阜陽市房地產管理局作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縣(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各級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計劃、公安、工商、財政、物價、司法等部門及拆遷房屋所在地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六條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 第七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拆遷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 國有土地使用權 批準文件; (五)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六)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 拆遷補償安置 資金證明。 本條第(五)項內容應當包括拆遷范圍、拆遷方式、拆遷期限、拆遷補償安置方式、補償安置和補助費用概算、產權換房屋安置標準和地點、臨時過渡期限及其具體措施。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拆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條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管制度。拆遷人在提出拆遷申請時,必須將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不含土地出讓金)足額存入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并接受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準減、免、緩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拆遷人提供拆遷安置用房的,應當同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有效證件。 第九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 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拆遷人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得對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實施停供水、供電、供氣等影響生產、生活的行為。 被拆遷人不得損壞、拆除被拆遷房屋的公用設施。 拆遷公告一經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 第十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確因特殊情況需改變拆遷范圍或拆遷期限的,應按規定到原批準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的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一條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拆遷人自行拆遷的,其房屋拆遷應有具體實施方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自行拆遷的單位給予拆遷業務指導。 拆遷房屋時,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實行文明施工,保持環境清潔。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 *** 其他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第十二條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向被委托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訂立拆遷委托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托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托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被委托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三條拆遷范圍公布后,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抵押和租賃房屋; (四)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五)向拆遷范圍內遷入居民和居民分戶。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 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有關部門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通知后辦理的各項手續,不得作為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十四條整幢房屋部分拆除的,可以對剩余房屋安全進行鑒定,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拆遷行為不影響房屋安全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和拆遷人各負擔一半;拆遷行為影響房屋安全的,由拆遷人負擔鑒定費用,并根據鑒定結論修繕治理。 第十五條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并按照市、縣人民 *** 規定的補償安置標準,就補償安置、搬遷期限等事項簽訂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安置地點; (三)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四)搬遷補助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訂立的其他條款。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 補償安置協議 。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六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七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八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 *** 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時,必須制作裁決書。裁決書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當事人的姓名(名稱)、?。ǖ兀┲罚?(二)提請裁決的事實; (三)裁決的結果及法律依據; (四)當事人對裁決不服時的權利。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將補償資金存入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九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請本級人民 *** 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請本級人民 *** 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的,本級人民 *** 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條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時,應當經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載明的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項目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在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以公告等書面方式通知被拆遷人,并應及時變更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的拆遷人。 第二十一條拆遷軍事設施、寺廟、教堂、文物古跡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各級 ***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未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拆遷人不得使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四條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施房屋產權調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有權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五條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成新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第二十六條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被拆遷房屋所有人應當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部門申請補辦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被拆遷房屋的用途,是指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明用途的,以產權檔案中記載的用途為準;產權檔案未載明用途的,以實際用途為準。 實際用途的界定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依據。1990年4月1日以前的經營用房,拆遷時仍用于經營的,以取得營業執照為依據;改變住宅房屋用途的,應當經規劃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 拆除未經規劃部門批準由住宅、辦公等用房改為經營用房的,應當經有關部門核定追繳稅費后再予以補償,或者依照《城市規劃法》予以處罰后再按原房屋使用性質予以補償。 第二十七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拆遷人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未能達成協議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房屋產權調換的差價,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價格確定。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八條拆遷范圍內涉及市政工程建設等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人以貨幣補償款購置房屋的,其重新購置房屋的成交價格未超出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可以不繳納契稅;超出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其超出部分應繳納契稅。 對被拆遷人采取產權調換的形式進行補償,所調換房屋未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的,可以不繳納契稅;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的,其超出部分應繳納契稅。 第三十條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一條拆遷租賃由 *** 定價的公有住宅,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按屆時房改政策,將該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后再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 拆遷按房改政策購買部分產權的房屋,原產權單位應將剩余部分產權按屆時房改政策出售給被拆遷人后,再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 第三十二條拆遷代管、托管和產權不明的房屋以及有產權糾紛的房屋,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糾紛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 補償安置方案 ,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三條拆遷沒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重新簽訂抵押協議。抵押雙方當事人達不成抵押協議的,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辦理證據保全后再行拆除。 對拆遷沒有抵押權的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抵押權人對貨幣補償款在抵押金額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拆遷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當事人應當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實行 *** 的,由當事人承擔強拆費用。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參照建筑工程造價定額結合剩余年限給予適當補償。 違法建筑是指: (一)1990年4月1日以后未領取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的,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規劃內容建造的; (二)在規劃道路、綠地、廣場、市政設施、地下管線、高壓走廊及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內私搭亂建的; (三)未經 *** 批準占有水面,填墊溝、河、塘,侵占堤壩、河道以及影響城市防洪排水建造的; (四)在居住小區、公房院內私搭亂建的; (五)其他違法建筑。 第三十五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給予安置。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屬于新建安置房的,應當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第三十六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拆遷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七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未約定過渡期限的,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按18個月計算,非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拆遷人超過拆遷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住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期超過30個月的,拆遷人必須采取安置措施。 第三十八條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被拆除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由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實際從業人數和停產、停業的時間計發生活補助費。 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數以注冊登記為準;未注冊登記的,或注冊登記不實的,按每15平方米營業面積補助1個從業人員計算。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拆遷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拆遷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并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四十二條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各級人民 ***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以及本辦法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對辱罵、毆打、阻撓拆遷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涉及的拆遷補償安置和有關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級人民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制定,并定期公布。 第四十六條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含獨立二礦區),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補償金額由估價機構另行評估確定。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阜陽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房屋拆遷補償:通過市場來評估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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