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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刑法量刑的基本方法
- 2、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 3、河北省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 4、職務侵占立案最新標準
- 5、河北省盜竊罪量刑標準具體哪些
- 6、現在河北省搶劫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刑法量刑的基本方法
法律解析:
第一步、確定量刑起點第二步、確定基準刑第三步、確定宣告刑。 而這三大步又可分為幾個小步驟,具體為: 第1步、確定相應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第3步、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確定基準刑(基準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點,不能小于量刑起點)。 第4步、用 犯罪未遂 、中止、 防衛(wèi)過當 、避險過當、從犯、脅從犯、未成年犯、又聾又啞的人犯罪等體現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責任大小的量刑情節(jié)調節(jié)基準刑,得到一個量刑結果。(這屬于第一個層面上的量刑情節(jié),共12種量刑情節(jié),如果沒有這12中情節(jié)中的任何一種,就不用進行這一步驟)。 第5步、用 自首 、立功、積極賠償等犯罪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jié)進行調節(jié),得到擬宣告刑(這屬于第二個層面上的量刑情節(jié))。 第6步、根據擬宣告刑依法確定宣告刑 注:第1層面量刑情節(jié)共有12中,分別是,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犯罪、盲人犯罪、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第2層面量刑情節(jié)主要有,自首、量刑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坦白、當庭自愿認罪、退贓退賠、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 累犯 、前科劣跡、對弱勢人員犯罪、在災害和突發(fā)事件期間犯罪、被害人過錯。 二、相關概念的內涵與特征 (一)、量刑起點的內涵與特征 1、內涵:根據具體犯罪的基本 犯罪構成 事實的一般既遂狀態(tài)所應判處的刑罰。 2、特征:(1)量刑起點是針對具體犯罪而言的,區(qū)別于根據抽象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的量刑起點幅度,由法官根據具體犯罪的基本犯罪構成事實比照抽象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確定的量刑起點幅度內確定(2)量刑起點是指一般既遂狀態(tài)下所應判處的刑罰(3)量刑起點是一個刑罰點,而不是一個幅度。 (二)、基準刑的內涵與特征 1、內涵:是指在不考慮非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量刑情節(jié)的情況下,根據犯罪事實的一般既遂狀態(tài)所應判處的刑罰。 2、特征:(1)基準刑就是全部犯罪構成事實所應判處的刑罰。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其他量刑情節(jié)事實(如自首、立功)所應影響判處的刑罰不在基準刑之內。(2)基準刑=量刑起點+應增加的刑罰量(3)基準刑體現刑罰母的對犯罪構成事實的全部需求(4)、基準刑體現了犯罪構成事實應判處刑罰量的審判經驗值。 (三)、犯罪事實與量刑起點、基準刑的關系 1、犯罪事實包括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和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以外的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 (1)、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概念:指符合特定犯罪構成特征并達到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的最起碼的構成要件,就具體犯罪而言,就是基本犯罪構成事實。 (2)、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主要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超過基本犯罪構成的加重結果事實。 (3)、例:《 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 ,張三持刀故意傷害致2人輕傷,那么,致1人輕傷就是該案基本犯罪構成事實,致另外1人輕傷就是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又如 盜竊罪 :李四在 河南 省 盜竊 3000元人民幣,在河南省,盜竊1000元就達到“數額較大”的追訴標準,那么,3000元=1000+2000,其中1000元就是該案基本犯罪構成事實,而其中的2000元就是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 2、犯罪事實與量刑起點、基準刑的對應關系 基準刑=量刑起點+應增加的刑罰量 基本犯罪構成事實=====》量刑起點 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應增加的刑罰量 基準刑=====》一般既遂狀態(tài)的犯罪事實 一般既遂狀態(tài)的犯罪事實=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 基準刑=基本犯罪構成事實(也即量刑起點)+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應增加的刑罰量) (四)宣告刑及相關計算公式 1、定罪情節(jié)與量刑情節(jié) 從理論上講,通常把定罪構成事實成為定罪情節(jié),定罪情節(jié)以外的,與行為人或其犯罪行為密切相關的,表明行為社會危害性程度與人身危險性程度,并決定是否適用刑罰或免除處罰的各種具體事實情況,就是通常所說的量刑情節(jié)。例如:張三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事發(fā)后自首,那么在該案中,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就是定罪情節(jié),自首就是量刑情節(jié)。 2、量刑情節(jié)調節(jié)基準刑的方法及相關計算公式 (1)、單個量刑情節(jié)的調節(jié)方法 《量刑指導意見》規(guī)定:具有單個量刑情節(jié)的,根據量刑情節(jié)的調節(jié)比例直接對基準刑進行調節(jié)。 公式:基準刑x(1±調節(jié)比例) 例:某一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案件的基準刑是10年,假如被告人只有自首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可以減少基準的10%,那么,自首調節(jié)基準刑的方法可表示為:10年x(1-10%) (2)、多個量刑情節(jié)的調節(jié)方法 分幾種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只有第1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jié) 計算口訣:部分連乘,公式:基準刑x(1±調節(jié)比例)x(1±調節(jié)比例) 例:假定某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又是從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則計算公式為基準刑x(1-50%)x(1-20%) 第二種情況是只有第2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jié) 計算口訣:同向相加、逆向相減,公式:基準刑x(1±同向調節(jié)比例) 例:假定某案件被告人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減少基準的30%,又有積極賠償情節(ji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則計算公式為基準刑x(1-30%-20%) 第三種情況是同時具有第1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jié)和第2個層面上的多個量刑情節(jié) 計算口訣:部分連乘、部分相加減公式:基準刑x(1±第1層面情節(jié)調節(jié)比例)x(1±第1層面情節(jié)調節(jié)比例)x(1±第2層面情節(jié)調節(jié)比例±第2層面情節(jié)調節(jié)比例) 例:假定某案件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又是從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具有累犯情節(jié),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同時又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則計算公式為,基準刑x(1-50%)x(1-20%)x(1+30%-10%) 第四、需特別注意,計算時是應采用上述公式,但不得突破《量刑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確定宣告刑的原則,具體如下: (1)量刑情節(jié)對基準刑的調節(jié)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jié)對基準刑的調節(jié)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減輕處罰情節(jié),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可以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 (3)量刑情節(jié)對基準刑的調節(jié)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10%的幅度內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結果仍然罪責刑不相適應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宣告刑。 (5)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jié),依法應當判處 拘役 、 管制 或者單處附加刑,或者 無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應當依法適用。 (6)宣告刑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并符合 緩刑 適用條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 死刑 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zhí)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zhí)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zhí)行。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十)敲詐勒索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三千元的,或者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一千五百元不滿三千元,具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二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五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兩年內多次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數額未達到較大的,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每超過一次,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六萬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四萬八千元不滿六萬元,并具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二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五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本條第1款第(2)項中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四十萬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三十二萬元不滿四十萬元,并具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數額、次數、犯罪情節(jié)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犯罪數額每增加三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二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五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本條第1款第(2)項中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特別嚴重后果的。 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并具有多次敲詐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為 *** 、 *** 等違法活動而敲詐勒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fā)生存在過錯的,除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據被害人的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3)敲詐勒索近親屬財物,被認定為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img]河北省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qū)的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qū)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 ***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養(yǎng)。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y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職務侵占立案最新標準
一、最新 職務侵占 立案 標準是什么 按照《關于辦理 貪污 ***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guī)定來看,《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 職務侵占罪 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 *** 罪 、 貪污罪 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guī)定的二倍、五倍執(zhí)行。 所以現在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數額標準就是 1、數額較大:6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 二、 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 是什么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 沒收財產 。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鍵橘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三、職務侵占罪量刑細則規(guī)定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衫擾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或亮旦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 經過認定,確認行為人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此時就會結合其實際的犯罪數額,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責任。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來看,一般數額較大的是對犯罪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此時犯罪數額巨大的話,那么就是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時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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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盜竊罪量刑標準具體哪些
河北省對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第8號)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結合我省經濟發(fā)展狀況,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協商一致,并分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確定我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執(zhí)行具體數額標準為: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六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四十萬元為起點。
現在河北省搶劫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 施 細 則
(五)搶劫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①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
②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
③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④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
⑤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jié)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額滿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搶劫二次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二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犯搶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一人重傷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jié)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額滿六萬元,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搶劫次數超過三次,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二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二級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等級,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八種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1)為實施其他違法活動而實施搶劫的;
(2)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門口蹲守或尾隨支款人并對支款人實施搶劫的;
(3)流竄作案或者結伙搶劫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實施搶劫的;
(2)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5.以 *** 、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搶劫對象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參照上述規(guī)定確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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